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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速览(广西梧州,2026-03-04) 老楼加装电梯,1楼业主以采

🔥 事件速览(广西梧州,2026-03-04)

老楼加装电梯,1楼业主以采光、房价受损起诉14户邻居,要求拆电梯;法院判决:电梯不拆,14户每户赔1500元,合计2.1万元。网友直接炸锅:有人说“判得公道”,有人嫌“赔太少”。

🧾 法院怎么判(核心逻辑)

1. 程序合法,电梯不拆
加装符合《民法典》第278条“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手续齐全,属合法民生工程,不能拆除。
2. 确有影响,必须补偿
电梯在1楼东南侧、距房约1.86米,实际遮挡采光、日照,非轻微不便 。
3. 公平原则:受益方担责
高层是纯受益方(出行+房价提升),1楼受损,应合理补偿。
4. 最终判决
14户每户补偿1500元,共2.1万;驳回1楼“拆电梯”诉求。

🧑⚖️ 法律依据(一句话看懂)

- 《民法典》第278条:加装电梯需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程序合法即可推进。
- 《民法典》第288、293条:相邻关系要公平合理,不得妨碍通风、采光、日照;合法≠无责,多数决≠可以侵权。

💬 网友吵翻了(三大观点)

- ✅ 支持判决:兼顾多数便利与少数权益,不搞“多数暴政”,也不浪费公共资源。
- ❌ 嫌赔太少:1楼房价可能跌几万,2.1万远不够弥补损失。
- 🤝 中立:早沟通、早补偿,根本不用打官司。

✅ 给你的实用结论

- 1楼:不能阻止合法加装,但可主张采光/通风/房价损失补偿,法院大概率支持。
- 高层:程序要合法,同时主动给1楼合理补偿,避免纠纷。
- 关键:合法+公平,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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