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算了!重庆,女子和前夫离婚23年后,心里还有怨气,便赌对方会得癌症。于是,她悄悄给前夫买了一份老年防癌保险,指定受益人是自己,还连续缴纳了9年保费,每年5000元。但天不遂她的愿,前夫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患病的迹象,女子怕这笔钱打了水漂,干脆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保费。这番操作,让保险公司彻底傻眼。
那时的黄某和张某原本是一对普通夫妻,两人结婚后在重庆做点小生意,日子虽然不算富裕,但也过得去。
可随着时间推移,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多。张某性格沉默,遇事不爱解释;黄某脾气急,说话直,一点不顺心就吵。
久而久之,小矛盾变成大争执。
据邻居回忆,两人几乎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有一次深夜,楼道里都能听见黄某的哭声和摔东西的声音。最终,这段婚姻在争吵和冷漠中走到了尽头。
离婚那天,两人在民政局几乎一句话都没说。
办完手续,张某转身就走,而黄某站在门口,脸色铁青,嘴里嘀咕了一句:“你等着,总有一天有报应。”
很多人以为,这只是气话。
但谁也没想到,这句话,黄某竟然记了二十多年。
离婚后,两人各自生活。张某一直在重庆打工,后来开了个小维修铺,日子过得不算大富大贵,却也稳定。而黄某则做过几份工作,生活起起伏伏。
时间一晃二十多年过去。
可黄某心里的那股怨气,却始终没有消散。
据她后来在庭上说,自己这些年每次听到谁得癌症的消息,都会不由自主地想到张某,甚至产生一种奇怪的念头:“他那样的人,迟早会得癌症。”
2015年前后,黄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看到了保险公司宣传的一款“老年防癌保险”。销售人员介绍说,只要被保险人确诊癌症,就可以获得一笔不小的赔付。
听到这里,黄某心里忽然冒出一个念头。
如果张某得癌症,而受益人是自己,那不就能拿到钱了吗?
想到这里,她竟然越想越觉得可行。
问题是,两人早就离婚了,如果保险公司知道关系,肯定不会同意。
于是,黄某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隐瞒离婚事实。
她通过一些渠道拿到了张某的身份信息,以“配偶”的名义,悄悄为张某购买了一份老年防癌保险。更关键的是,在填写受益人时,她把自己的名字写了上去。
保险合同顺利生效。
那一年,她开始缴纳保费,每年5000元。
一开始,黄某还觉得有些紧张,担心保险公司会发现。但时间久了,一切风平浪静,她也渐渐放心下来。
之后的9年时间里,她每年都按时缴费。
算下来,总共交了45000元。
可事情的发展,却完全没有按照她的“设想”进行。
张某这些年身体一直很好。
不仅没有生病,还经常骑车、干活,甚至比很多同龄人都精神。
她突然意识到,如果张某一直不生病,那这45000元岂不是白交了?
越想越不甘心。
于是,她开始研究保险合同,希望找到退钱的办法。
但看来看去,她发现,合同里根本没有无条件退保的条款。而且,一旦退保,能拿回的钱非常少。
这让她更加恼火。
最终,她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决定——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接到法院传票时,也是一头雾水。
庭审当天,法庭气氛颇为微妙。
法官先询问黄某:“你和张某是什么关系?”
黄某沉默了一下,才小声说:“以前是夫妻,现在已经离婚了。”
“离婚多久了?”
“二十多年。”
法庭一片安静。
法官继续问:“那你当初投保时,为什么填写夫妻关系?”
面对追问,黄某一开始支支吾吾。可在法官和律师的不断询问下,她最终说出了真实想法。
“我当时就是觉得,他那样的人,早晚会得癌症……”
这句话一出,旁听席都有人忍不住低声议论。
保险公司代理人则表示,当初投保时,黄某故意隐瞒真实关系,已经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而且,她购买保险的动机本身就存在问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保险利益关系。而黄某在投保时,隐瞒已经离婚的事实,虚构夫妻关系,明显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此外,她要求全额退还保费,也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不支持黄某要求退还全部保费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