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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名无辜青年蒙冤入狱,被关押了21年后才无罪释放,令人惊讶的是,5人

1996年,5名无辜青年蒙冤入狱,被关押了21年后才无罪释放,令人惊讶的是,5人全部拒绝了国家高额赔偿,他们只有一个要求。

事情要从1996年8月25日的夜晚说起,地点在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那天深夜,村里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村民周继顶一家五口被人持刀砍伤,他的女儿当场身亡,其余四人受重伤。案发后,当地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没多久,同村的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名青年,就被列为嫌疑人抓了起来。

警方给出的抓捕理由,是认为这五人和受害者周继顶有积怨,周继顶当时在计生办工作,五人中有人因计划生育问题和他产生矛盾,于是预谋行凶。

但让人不解的是,警方从头到尾都没有找到任何能证明五人作案的客观证据,既没有找到作案凶器,也没有在他们家中搜出带有血迹的衣物——当时警方搜走了五人家中的切菜刀、铁锤等物品,还拿走了他们平时穿的衣服,可经过检测,这些东西上都没有检出人血。

更关键的是,五人的所谓“有罪供述”漏洞百出,相互之间矛盾重重,而且有证人当庭翻供,说自己之前的证词是被警方刑讯逼供才说出来的。

即便如此,1999年3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周继坤、周家华死刑立即执行,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原来,在一审审委会原本已经达成一致,认为证据不足、应判五人无罪的情况下,受害者周继顶得知消息后,冲进审判长的办公室喝下农药自杀,这一行为直接扭转了判决结果。

五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999年7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可2000年2月,阜阳中院再次一审,将周继坤、周家华改判为死缓,其余三人判决不变,五人再次上诉后,被安徽高院驳回,终审维持原判。就这样,五名原本无辜的青年,被投入监狱,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涯。

他们几人中,周继坤被关押的时间最长,足足21年,周家华被关押18年,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也都被关押了十几年。在监狱里,五人始终没有放弃申诉,他们坚信自己是被冤枉的,周家华回忆,刚入狱的两年,他多次想过自杀,被监狱工作人员专人看管,每天都在写申诉信,可这些信寄出去后,大多石沉大海,没有人回应。他们的家人也没有放弃,常年奔波在申诉的路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只为给他们讨一个公道。

从2008年开始,五人陆续刑满释放,最后一个出狱的是周继坤,直到2017年1月,他才走出监狱大门。即便已经出狱,他们也没有停止申诉,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1月,安徽高院决定对这起案件进行再审。经过一年多的审理,2018年4月11日,安徽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正式宣告周继坤等五人无罪,认定原判决证据不足,五人的有罪供述真实性无法确认,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锁定他们作案。

宣判当天,五人和他们的家属当庭痛哭,积压了21年的冤屈,终于得以昭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蒙冤入狱的公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结合五人被关押的时长,他们能获得一笔高额赔偿,其中仅人身自由赔偿金,每人就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总计赔偿金额可达数百万元。

可令人惊讶的是,面对这笔高额国家赔偿,五人没有一人接受,全部选择了拒绝。他们不是不缺钱,出狱后,他们因为有“案底”,找工作处处碰壁,生活过得十分艰难,有的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有的身体因为长期关押留下了病根,需要花钱治疗。但他们一致表示,相比于金钱,他们更想要一个公道。

五人只有一个共同的要求:追究当年办理这起案件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他们认为,这起冤案的发生,是当年办案人员急功近利、刑讯逼供、忽视证据造成的,正是这些人的失职渎职,让他们失去了21年的自由,毁掉了他们的青春和家庭。他们的家人因为这起冤案,常年奔波申诉,身心俱疲,有的甚至在等待公道的过程中抱憾离世。

这21年里,他们从二十多岁的青年,变成了四十多岁的中年人,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都在监狱里度过。他们错过了陪伴家人的机会,错过了人生的各种可能,即便沉冤得雪,失去的时光也再也回不来了。对于他们来说,金钱无法弥补这21年的痛苦和损失,只有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才能让正义真正落地,才能避免类似的冤案再次发生。

后来,这起案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成为被依法纠正的重大冤错案件之一。五人拒绝高额赔偿、只求追究责任人的做法,也被很多人知晓,有人敬佩他们的骨气,也有人为他们的遭遇感到惋惜。这起冤案告诉我们,司法公正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关系着普通人的命运,只有坚守证据底线,才能守住正义,不让无辜者蒙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