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7岁男生在酒吧玩耍时,碰到一名比自己大6岁的女子,对方不仅与其发生了关系,还给了其100元红包。没过多久,女子又连续2次与男生相约发生了关系,并且每次也都给男生50元红包。可男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又过了没多久,女子再次联系男生,但却声称自己宫外孕,不仅流产了还切除了输卵管,要求男生赔偿。遭拒后,先是报警,而后又将男生告上法庭向男生索赔12余万元。法院这样判!
那天晚上,小曹跟几个朋友偷偷跑到酒吧玩。虽然他还没成年,但在昏暗的灯光和拥挤的人群里,没人会仔细核对每个人的年龄。就在他靠在吧台边刷手机的时候,一个女人走了过来。
女人化着精致的妆,穿着一件黑色连衣裙,气质成熟。她坐到小曹旁边,主动搭话:“一个人?”
小曹愣了一下,有点紧张,但还是点了点头。
女人笑了笑,自我介绍说自己姓刘,今年二十多岁。她给小曹点了一杯酒,两人就这样聊了起来。
小曹平时接触的女生大多是同龄人,突然遇到这样成熟又主动的女人,心里既新鲜又兴奋。
聊了一会儿,刘某提出换个安静点的地方继续聊天。
那一晚,两人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早上,小曹醒来时还有点恍惚。刘某已经整理好衣服准备离开,她从包里拿出一张100元的现金,笑着递给小曹,说:“给你买点吃的。”
小曹当时也没多想,只觉得这段经历有点像电影里的桥段,甚至还觉得有些“幸运”。
事情本以为就这样结束了。
可没过多久,刘某又联系了他。
两人又见了面,并再次发生了关系。之后不久,刘某又约过他一次。每一次见面结束,刘某都会给小曹50元红包,说是“路费”。
小曹虽然隐约觉得有点奇怪,但也没有深究。在他看来,这不过是成年人之间的随意交往。
然而,大约过了一个多月,一通电话彻底打破了他的平静生活。
那天晚上,小曹正在家里打游戏,手机突然响了。电话那头是刘某,她的声音听起来十分虚弱。
“我出事了。”她说。
小曹一愣。
刘某在电话里告诉他,自己最近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是宫外孕,不仅流产,还因为情况严重切除了一侧输卵管。
她说这件事是因为和小曹发生关系导致的,现在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巨大伤害。
接着,她提出要求——小曹必须赔偿她12万元。
小曹听得整个人都懵了。
他怎么也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他小心翼翼地问:“你怎么确定是我的?”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会儿。
小曹接着说,自己和刘某只是偶尔见面,他根本不知道这段时间刘某是否还和别人有过接触。
可刘某态度很强硬,坚持认为责任在小曹身上。
双方争执不下。
不久之后,刘某选择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对事情进行了调查。调查中确认,两人发生关系时确实是自愿行为,没有强迫或胁迫的情况。
虽然小曹只有17岁,属于未成年人,但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在自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并不当然构成刑事犯罪。
在没有强奸、胁迫或金钱交易等违法情形的情况下,这件事并不属于刑事案件。
最终,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事情似乎告一段落,但刘某并没有放弃。
不久之后,小曹的家里收到了法院传票。
刘某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小曹和父母都非常紧张。他们找了律师,希望能弄清楚事情到底该如何处理。
庭审那天,法庭气氛格外严肃。
小曹一方则提出几点质疑。
首先,两人发生关系是自愿行为,没有任何违法或强迫情形。
其次,刘某无法证明宫外孕的发生一定与小曹有关。医学上来说,宫外孕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并不能简单归因于某一次关系。
更重要的是,小曹并不能确认刘某在此期间是否还与其他人发生过关系。
因此,在因果关系无法明确的情况下,让小曹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赔偿需要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刘某虽然提供了手术记录,但无法证明怀孕及宫外孕与小曹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其主张缺乏充分证据。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小曹无需向其支付任何赔偿。听到判决结果,小曹和家人长舒了一口气,这场持续多时的纠纷也终于画上了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