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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24岁女子入职公司做调试工程师,月薪15000元。可入职9个月后被诊断

陕西西安,24岁女子入职公司做调试工程师,月薪15000元。可入职9个月后被诊断为先兆流产,需要保胎,她跟公司申请病假,公司未批,之后她多次跟公司申请病假、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可公司都未批准,也不再给女子发放工资,女子休完产假后,跟公司发去被迫离职通知书,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自己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费用16万元。

2023年2月,24岁的张女士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入职了上海某公司,担任Camera调试工程师,工作地点在西安,月薪15000元。

同年9月,张女士和男友登记结婚,爱情修成正果,本以为爱情事业能两手抓,可同年12月9日,她感觉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先兆流产。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张女士忧心忡忡,为了保胎,张女士向公司请病假,可公司并未批准。

之后她的身体状况依旧不佳,她只能一次次地向公司申请病假,休假时间一直持续到2024年3月3日。

2024年3月,张女士跟公司申请,自己依法享有10天婚假,之后又提出自己可以休158天产假。

可对于张女士的病假、婚假和产假,公司都未批准,并且从2023年12月起,公司就停止发放工资给张女士。

张女士觉得十分委屈,她认为,自己作为员工,依法享有病假、婚假和产假的权利。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她因先兆流产需要休息,公司理应批准病假并支付相应工资。

婚假是法律赋予新婚职工的福利,她依法申请10天婚假,公司没有理由拒绝。

至于产假,按照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她有权享受158天的产假,这也是为了保障她和孩子的健康。

公司不仅不批准请假,还不发工资的行为,让张女士愤怒不已。

2024年8月15日,忍无可忍的张女士向公司发送了《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本人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婚假、产假、未休年假等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万元,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可公司方面认为,张女士没有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未经批准,擅自缺勤属于旷工。

另外,张女士在被客户项目组辞退后,立即开始长期病假,实质上是利用孕期恶意规避工作安排,因此公司无需支付病假工作。

法院会如何判呢?

《民法典》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因先兆流产需要休息治疗的,可凭医疗机构证明申请病假。病假期间,公司需支付病假工资。

张女士因先兆流产请假,公司应批准并支付工资。

婚假方面,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公民,可享受3天婚假。

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额外增加7天婚假。

因此,张女士依法享有10天婚假。

另外,关于产假方面。

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所以张女士158天产假的申请也是合理合法的。

最终,法院确认张女士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张女士支付病假、婚假、产假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1万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