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林女士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与前夫何先生结婚,婚后家庭矛盾不断,但她与婆婆的关系却一直很和睦,也正是这份婆媳情谊,让这段婚姻勉强维持了近三十年,然而,最终两人还是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多年后,林女士从自己女儿口中得知了一个令她震怒的消息:前公婆已相继去世,而她作为前儿媳,名字竟以“儿媳”身份被赫然刻在前婆婆的墓碑上,而且已经存在了二十多年。 林女士认为,前公婆去世时,她早已与何先生解除了婚姻关系,前夫没有任何理由擅自将她的名字刻在墓碑上,这不仅侵犯了她的姓名权,还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困扰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何先生立即除去墓碑上她的姓名,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 面对林女士的诉求,何先生给出了自己的理由,他说母亲生前一直与林女士关系亲近,即使在离婚后,林女士也时常前去探望,所以为了成全老人的遗愿,才在墓碑上刻上了林女士的名字,如今老人已经安葬了二十多年,他不愿意动碑惊扰逝者,也担心强行铲字会引发其他家族成员的不满。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明确指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林女士与何先生离婚后,身份关系已经解除,何先生无权擅自将林女士的姓名刻于墓碑之上。 法院同时也意识到,这起纠纷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道横在两个家庭之间的情感“坎”,一纸判决或许能强行“除名”,但未必能真正化解双方的心结,因此,法官并没有简单下判,而是以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细致的调解工作,法官一句说:“这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而是如何让过去不伤害现在,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宁”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林女士表示,只要前夫愿意把名字去掉,她可以在精神损失费上作出适当让步,何先生也终于松口,承诺愿意体谅林女士的难处,回去做好其他家属的工作,把她的名字从墓碑上去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终,双方达成了“除名+补偿”的调解方案:何先生在一个月内办理墓碑去名手续;何先生自愿给予林女士经济补偿,用于表达歉意、了结过往;双方确认,墓碑除名后就此再无争议,这场因墓碑刻名引发的纠纷,至此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介绍说,虽然民法典没有将祭奠权利列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但墓碑刻名是祭奠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 对逝者近亲属而言,墓碑上正确完整地镌刻子孙后代的姓名,寄托着对逝者的追思与孝道;而对生者而言,墓碑上的姓名镌刻与身份关系紧密关联,未经同意擅自刻名,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