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一位男子徐某去世没多久,他的堂哥堂姐就站出来了,要求继承徐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就在这时,徐某的亲哥亲妹也站出来了,表示,我们才是和徐某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应该我们来继承。 法院在面对这个案子时,竟然调查出一个事实,早些年,徐某的户口已经登记到他堂哥堂姐家中,堂哥堂姐的父母已经被登记为徐某的父母。 也就是说,堂哥堂姐的父母有一定可能收养了徐某,那么案子最后到底是怎么判的呢? 其实在早些年以前,徐某跟堂哥堂姐的确是在一个院子里生活过。 那时的徐某跟堂哥堂姐一同吃饭,一同打闹,伯父伯母对他们几个孩子也都是一视同仁,当做自家的对待。 他们一家,都是把徐某当成自家人,给予了徐某无微不至的照顾。 徐某童年的时光里,与他们有着很多幸福的时光。 反观亲生父母和哥哥妹妹,那时徐某与他们的交集要少一些。 这是因为,徐某老家在浙江,徐某好几年都不曾回到老家探望一次双亲,只有过个几年,伯父伯母要回老家办事的时候,徐某才会随他们回去看望一下双亲。 从外人的角度来看,徐某和伯父伯母之间的关系,的确要比双亲之间更紧密一些。 当然,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状况,与徐某的家境有很大关系。 徐某的双亲在浙江老家生活,伯父伯母却在上海有体面的工作,双亲和伯父伯母之间的生活条件差距太大。 徐某刚出生后,在老家他过着无比清贫的日子,有时候甚至家里做了饭,双亲都要考虑该给哪个孩子多吃一点,哪个孩子少吃一点,毕竟家里贫穷,做的饭总是不够吃。 而徐某又是个男孩,将来要给他娶媳妇,又要花一笔钱。 以双亲的实际能力,养大徐某有一定的困难,之后便索性把徐某送到伯父伯母家中,让他们帮忙抚养一下。 正因如此,便造成了徐某与伯父伯母的交集超过双亲的结果。 而最开始把户口迁到伯父伯母家中时,徐某登记的是侄子,后来徐某成年,他到上海发展,并且单位给他分了一套房,之后,徐某直接将自己与伯父伯母的关系登记为父子母子。 也就是说,这时候,无论从生活上还是名义上,徐某都成为了伯父伯母家的儿子。 之后的日子里,徐某与伯父伯母一家的关系更是变得越来越紧密,因为徐某生活工作都在上海,离伯父伯母一家更近,每次到了空闲时光,徐某都会主动拜访他们。 同时在徐某心中伯父伯母对他有恩,他也会时不时的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算是报答这份恩情。 就这样,过了好几十年,到了2021年,徐某离世了,徐某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 堂哥堂姐得知这套房产无人继承后,便交了诉状,表示要成为徐某的继承人。 理由很简单,他们就是一家人,在生活中是如此,在户口本上依然是如此。 可是没想到徐某的亲哥和亲妹也站出来了,表示他们才是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 这时,法院自然要调查当初伯父伯母是否收养徐某。 最后调查出来的结果是,伯父伯母并未收养徐某,最初只不过是家庭困难,把徐某送来伯父伯母家中寄养而已。 更关键的是,虽然户口本上已登记为父子母子,但工作人员查看到有一份登记表,在上面徐某写了,他仍然只是把伯父伯母当成亲戚。 这事已经过去好几十年,工作人员也很难还原当时的场景,只能按现有的资料进行判断。 虽然堂哥堂姐一再表示他们和徐某是一家人,并向工作人员阐述了过往的很多点点滴滴,但这是否是真的,需要证据来支撑。 而工作人员拿到的直接证据是,徐某在填写工作信息时,他仍把父母那一栏填成了亲生父母的名字,亲戚那一栏里才填了伯父伯母的名字。 由此表明,那时候他们之间的关系真的就只是帮助抚养,并不是说直接把徐某送给伯父伯母,成为他们家的儿子。 况且,这时候工作人员又发现了一件事,也就是徐某只有在很小的时候才在伯父伯母家中生活,等稍微有了一点自理能力,徐某已经回到了浙江老家,与双亲生活了很长时间。 后来徐某再一次返回上海,是因为他的工作落在了上海,并且这次回到上海后,徐某已经是独自度过了,与伯父伯母没再产生更多交集。 至于重新登记关系,工作人员也调查到,可能是出于工作的需要。 总之,无论徐某的双亲是否给他的伯父伯母给过抚养费,他与伯父伯母之间的关系,从来都只是帮忙抚养,并不存在收养。 如此,徐某与堂哥堂姐,终究还是两家人。 正因如此,他们没办法继承徐某的房产。 要知道上海的房子可是很值钱的,徐某离世后没有继承的人,周围很多人自然会惦记。 但具体该如何继承,法院会从多方面去考虑,肯定会找出那个最合适的依据。 既然结果如此,那就无可厚非。 总结,接下来希望的一件事就是,徐某的堂哥堂姐,千万不要因为无法继承到徐某的房产,就与徐某的亲哥亲妹产生矛盾,抛开房产,他们之间仍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 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资料,光明网,2026年4月4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