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飞行员跳伞后就不能射杀?即使在战场杀红了眼,也不能杀飞行员,因为日本试过了,压根承担不起后果!
早在 1923 年,各国法学家就起草了《海牙空战规则草案》,里面明确写了,从失事战机上跳伞逃生的机组人员,在降落过程中不得成为攻击目标。哪怕这份草案当时没有正式生效,也早已成了一战后各国空军心照不宣的默契。
说白了,这里面既有最基本的战争伦理,也有再现实不过的利益考量。大家一定要分清一个关键区别:跳伞的空降兵,和跳伞的飞行员,完全是两码事。
一战的时候,能开飞机的基本都是各国的精英,不少还是贵族出身,他们打仗讲究个底线,就跟古代比武不斩降兵一样,跳伞的飞行员已经没了战机这个武器,挂在天上或者刚落地,根本没有还手之力,杀这样的人,不光显得没道义,还会被其他国家看不起。
更实际的是,造一架飞机,工厂加班加点就能造出来,但培养一个合格的飞行员,得花好几年时间,投入大量的钱和精力,比造十架飞机都难。
要是你射杀了对方的飞行员,对方肯定会报复,也射杀你的飞行员,到最后两边都亏,谁也捞不到好处,所以慢慢的,不管打得多凶,不碰跳伞飞行员就成了各国空军的默契。
可偏偏有人不信这个邪,二战的时候,日本就公然打破了这个默契,而且做得极其残忍。
1944 年,太平洋战争打得正激烈,美军经常派轰炸机轰炸日本的军事设施,父岛是日本外围防御圈的重要据点,上面有关键的无线电通讯站,美军自然不会放过这里。
1944 年 9 月 2 日,美军 “圣哈辛托” 号航空母舰派出多架战机,轰炸父岛的通讯设施,任务中,几架飞机被日军防空火力击落,飞行员不得不跳伞逃生。
按当时的默契,这些飞行员只要落地,就算战俘,应该被好好对待,可日军根本不管这些,反而对跳伞的飞行员下了死手。
根据战后盟军的调查记录,至少有九名美军飞行员跳伞后被日军抓获,其中八人被残忍杀害。有的飞行员刚落地就被日军开枪射杀,有的被俘后遭到百般虐待,更让人发指的是,部分飞行员的遗体被日军军官肢解,甚至被食用。
当时还是海军飞行员的乔治・H・W・布什,也就是后来的美国总统,也在这次任务中跳伞,万幸的是他被美军潜艇救了下来,但他的两名战友,落入日军手中后,下场十分凄惨。
日本当时可能觉得,杀几个美军飞行员能解气,能鼓舞士气,可他们根本没意识到,自己踩的是一条不能碰的红线。
父岛事件还没过去多久,1944 年 11 月,又发生了汉口杀俘事件。美军一架空袭东京返航的 B-29 轰炸机迫降在湖北汉口西北,三名飞行员被日军俘虏。
日军宪兵队竟然伪装成中国老百姓,把这三名飞行员捆绑着游街,不停拳打脚踢,把他们打得头破血流,最后在火葬场将他们焚化,其中一名高个子飞行员被放进焚尸炉时,还没有断气。
这些暴行很快就被美军获悉,彻底激怒了前线士兵和美国高层。
1944 年底到 1945 年初,美军对日本本土的轰炸规模显著升级,东京、大阪、名古屋等城市接连遭到毁灭性打击,父岛本身也成了重点目标,被美军反复轰炸,直到军事设施被彻底摧毁。
汉口杀俘事件曝光后,美军李梅将军和陈纳德将军,派出 84 架 B-29 轰炸机、33 架 B-24 轰炸机以及多架战斗机,携带燃烧弹对汉口日军基地进行轮番轰炸,直接摧毁了日军在华中的最大军事基地,侵华日军的空军主力基本被消灭。
1945 年 8 月,美军在广岛和长崎投下原子弹,直接迫使日本无条件投降。虽然原子弹的投放有复杂的战略考量,但日军对跳伞飞行员的暴行,无疑加剧了美军的敌意,为这种极端手段埋下了情绪伏笔。
日本的代价还不止这些,1945 年日本投降后,盟军成立了军事法庭,对战犯进行清算。
父岛事件的指挥官立花芳夫,因为默许并参与虐杀飞行员,1947 年在关岛被执行绞刑,他的几名下属也因参与虐杀,被判处死刑或长期监禁。汉口杀俘事件的元凶松浦中佐,也被押到上海判处绞刑,参与暴行的其他日军官兵,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战场之上,杀红了眼是常有的事,但再激动,也不能碰跳伞的飞行员。这是最基本的人道,也是最实际的考量。
你不射杀对方的飞行员,对方也不会射杀你的,一旦开了这个口子,报复和反报复的恶性循环,只会让战争更残酷,最后谁都讨不了好。
日本当年用血淋淋的教训证明,践踏这条规则的代价,压根不是谁都能承担得起的。他们为了一时的报复,打破了底线,最后不仅输掉了战争,还背上了千古骂名,成为全世界谴责的对象。
直到现在,这条规则依然适用,不管是海湾战争还是阿富汗战争,只要飞行员跳伞,交战双方基本都会遵守规则。
培养一个飞行员太难,尊重每一个丧失战斗力的生命,不仅是遵守国际法,更是守住人类最基本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