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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谁闹谁有理』的时代彻底的过去了……北京房山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案件:暴雨蓝

前几年『谁闹谁有理』的时代彻底的过去了……北京房山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案件:暴雨蓝色预警期间乘坐地铁,被电梯口的挡水板绊倒骨折,乘客以运营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 27 万余元。近日,北京房山法院经审理认定,地铁运营公司已采取合理警示与保障措施,乘客系因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而导致摔倒受伤,最终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当时北京市气象台发布了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其中提醒“房山等局地累计降雨量将超过100毫米,请关注分区预警并做好防范。”』

『地铁运营公司根据提交的现场录音,主张周女士在事发现场自认走得快未看到挡水板导致摔倒。同时,监控视频显示,多名乘客在进入地铁站的电梯前都看到了挡水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北京市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地铁运营公司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在直梯门口设置挡水板,是为特殊天气保障公共通行利益的需要临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挡水板上有双色警示条纹和“注意脚下小心绊倒”警示文字,挡水板一侧还放置了黄色警示牌子;挡水板周边地面干净平整、无明显障碍物。』

『周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特殊天气出行时应比日常出行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周女士经常乘坐地铁出行,理应更加熟悉地铁站的通行环境,却因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受伤,该损害后果属于自身原因所致,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简而言之就是——『每个人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