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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个男上司,贪恋已婚女下属的美貌,俩人竟然暗地里开展婚外情,这个领导月

浙江宁波,一个男上司,贪恋已婚女下属的美貌,俩人竟然暗地里开展婚外情,这个领导月薪2.2万,好好的工作不做,非要撩人家的老婆,经常相约了去酒店。女下属的丈夫忍无可忍直接公开举报,男上司立刻就被公司给开除了。男子不服,要求公司赔偿自己43万元,他说“我搞婚外的恋情又没在公司范围内”。那就看看相关部门是怎么判定的。

男上司姓向在宁波一家自动化公司干了十几年,从普通操作工一路干到生产部门的课长,管着几十号人。月薪两万二,工作稳定,前途也不错。他手下有个女装配工,姓孟,长得挺漂亮,可惜已经结了婚,有丈夫有家庭。

向某当上领导后心思有点飘了,明知道孟某有家庭,还是忍不住去接近。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经常找机会和孟某单独相处。一来二去,两人就突破了底线,发展成了婚外情。下班后偷偷约会,周末去酒店开房,以为能瞒天过海。

孟某的丈夫郑某,渐渐察觉出了不对劲,妻子回家越来越晚,手机总是藏着掖着,说话也躲躲闪闪。郑某暗中去查,发现了妻子和上司之间的暧昧聊天记录,还有多次打车去酒店的开房记录,证据确凿就是婚外情。

郑某觉得自己好好的家庭被这个当领导的给搅和了,他咽不下这口气,拉着姐姐一起,整理好所有证据,实名向向某所在的公司举报,要求公司严肃处理给个说法。

公司接到举报非常重视,立刻启动内部调查,找相关人谈话核实。事情很快就查清楚了。向某作为部门管理人员,和已婚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生活作风严重不检点。这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德,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员工手册》里写得明白,员工如果有伤风化的行为,公司可以开除。2021年9月底,公司正式发布公告,以向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向某好好的工作丢了,每月两万多的收入也没了。他心里不服,觉得公司处罚太重。他跑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赔偿他四十三万两千多块钱。

他说自己和孟某只是普通朋友,就算真有什么,那也是下班后的事,是在“公司范围外”发生的。公司的制度管的是上班时间、办公场所,管不着员工的私生活,公司凭这个开除他不合法。

仲裁委员会看了孟某提供的证言,还有那些打车记录、开房记录,事实清清楚楚。2021年底,仲裁裁决驳回了向某的全部请求,认定公司开除合法,一分钱不用赔。

向某还是不死心,又把公司告上了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在职期间与下属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这行为损害企业形象,违背公序良俗。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开除他,程序合法。法院同样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向某接着上诉,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折腾了一大圈,从仲裁到法院,他都没讨到半点便宜。很多人可能和向某想的一样,觉得下班后的私生活,公司管不着。但现实是,当你坐在管理岗位上,你的言行举止,就不再仅仅代表你个人。

你手里有权,管着人,领着团队。你和下属发生这种关系,会让其他同事怎么想?团队风气还要不要?公司形象还要不要?这早就超出了“个人隐私”的范畴。

公序良俗,这四个字听起来有点虚,但在关键时刻,分量很重。它代表着社会公认的基本道德底线。一个管理者,如果连基本的道德底线都守不住,公司凭什么相信你能管好团队,担起责任?

向某不仅丢了体面的工作,还背上了不光彩的名声,他以为钻了“公司范围”的空子,却忘了职场中,有些红线,从来就不以地理位置来划分。

能力和业绩能让你走上管理岗,但人品和操守,才能让你在那个位置上坐得稳,走得远。德不配位,必有灾殃,这话一点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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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重庆晨报4月8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