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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81岁老太儿子病逝,儿媳怕她年纪大了承受不住打击,就瞒着她,给丈夫进行了

北京,一81岁老太儿子病逝,儿媳怕她年纪大了承受不住打击,就瞒着她,给丈夫进行了海葬,3年后,老太得知儿子死讯,愤怒的把儿媳孙女告上法庭,索赔50万并赔礼道歉:凭啥瞒着我这个当妈的?凭啥不跟我商量就海葬,你们娘俩侵犯了我的祭奠权!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17年夏天,张先生因病走了,这属于英年早逝,妻子女儿痛不欲生。

当时,张母已经81岁,年事已高,根本承受不住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怕她知道儿子先她一步走了,受不了,再有个三长两短。

张先生的妻女商量了一下,为了老人能多活几年,她们决定对她进行隐瞒,在通知亲戚朋友来奔丧时,特意嘱咐千万别说漏了嘴。

就这样,张先生没有入土为安,妻女给他进行了海葬,毕竟海葬既环保又不占地方,就做主把张先生的骨灰撒进了海里。

当然,母女俩也没跟老人提半个字。张母一无所知,还以为儿子出长差了。

这一瞒就是3年,到了2020年,不知道怎么的,老太太还是得知了儿子已经走了3年的消息。

这打击对她来说太大了,她痛不欲生,更让她生气的是,自己连儿子最后葬在哪儿都不知道。

越想越委屈的老太太,咽不下这口气,她怪儿媳孙女不该隐瞒她,而且海葬这么大的事,竟然自作主张,不跟她商量。

在老太看来,她接受不了这种所谓的生态海葬,儿子连个坟头都没有,她想儿子了,如何去祭奠?

老太对这件事耿耿于怀,认为儿媳孙女,没把她这个长辈放在眼里,导致她痛失爱子,却被蒙在鼓里,而且还无处寄托哀思。

2021年底,老太把儿媳和孙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她们赔礼道歉。

而且,她要知道儿子海葬在哪里的具体位置,她好随时去祭奠,还得赔自己50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否则她意难平。

理由就是她们娘俩,侵犯了自己当妈的祭奠权。

法院审理的时候,首先说了母女俩当初瞒消息的事。

母女俩是出于好心,怕老太太扛不住打击,这个出发点是好的,隐瞒也是没恶意,这做法合情合理。

再说海葬,现在都提倡,而且妻女作为张先生最亲近的家人,人家有资格决定安葬方式,这部分不算侵犯老太太的权利。

但话又说回来,2020年老太太已经知道儿子走了,母女俩就应该告诉她海葬的事,可母女俩还是刻意隐瞒,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老太太作为亲妈,本来就有跟其他亲戚一样的祭奠权利,这下连个寄托哀思的地方都没有,确实会让她心里难受。

这就真的侵犯了她的权利,也给她造成了精神伤害。

这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家里要是遇上这种事,最好先尊重死者生前的想法。

要是有海葬、树葬这种特别的安葬打算,最好提前写下遗嘱省得麻烦。

亲戚之间也得多沟通,别因为这些事伤了感情,最后闹到法庭上去。

这事说起来两边都有难处,妻女一开始瞒着老人,确实是怕老人扛不住,出发点没毛病,海葬也是响应环保号召,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

可老人知道真相后,她们还藏着掖着海葬的事儿,就有点不近人情了。

老人年纪大了,就想有个地方寄托念想,连儿子葬在哪儿都不知道,换谁心里都堵得慌。

亲人之间哪有那么多深仇大恨,遇事多商量着来,别等到闹上法庭,伤了感情再后悔。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祭奠权虽没被明确列为具体人格权,但属于人格利益的一部分,是近亲属基于身份关系享有的合法权利。

妻女在老人知晓儿子死讯后,仍隐瞒海葬地点,导致老人无法正常行使祭奠权,侵犯了老人的人格利益。

最后法院判下来,让母女俩赔老太太1.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因此,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既符合情理,也有法律依据。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