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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七旬大爷年轻时和前妻离婚,儿子由前妻抚养长大,他很快再婚,并生了一个

黑龙江大庆,七旬大爷年轻时和前妻离婚,儿子由前妻抚养长大,他很快再婚,并生了一个女儿。他退休后,每月退休金6700多元,按理来说吃喝不愁,但他却一口咬定这钱不够花,要求儿子每月把30%的工资给他当赡养费。儿子懵了,除了车贷房贷,自己要养孩子,还有三个老人,实在拿不出这么多,便提议和已经工作的妹妹一起分担。谁知大爷死活不愿意,还将儿子告上法庭。

老姜已经70出头了,按道理说,这个年纪本该是含饴弄孙、享清福的时候,可因为养老的事儿,他却把自己的亲儿子告上了法庭。

事儿要从早年间说起,1995年老姜和前妻离了婚,当时他们有个儿子大姜。

离婚后,大姜跟着母亲过,老姜也按月给抚养费,直到把孩子拉扯大、能独立生活为止。

没多久,老姜很快组建了新家庭,还添了个女儿叫小姜。

一晃这么多年,孩子们都长大了,大姜成了家,有了自己的孩子,正供着孩子读中学,日常还要赡养两边的老人,日子过得紧巴巴。

老姜退休后,每月有6700多块的退休金,还有各种津贴,加上医保,按理说生活根本不愁。

可不知道怎么回事,老姜突然说自己的钱不够花,要求儿子大姜每个月拿出工资的30%给他当赡养费。

大姜一听就懵了,他自己每月工资也就那么多,除去房贷、孩子学费和老人的生活费,本来就所剩无几。

再说,父亲退休金这么高,怎么还盯着自己要这么多,他思来想去,觉得这事不能只压在自己一个人身上。

妹妹小姜现在也参加工作了,按道理说,大家都是父亲的孩子,都有赡养义务,妹妹至少也该分担一半,不能光让自己扛。

老姜不依不饶,只盯着儿子要,最后干脆一纸诉状,把大姜告到了法院。

法庭上,双方各有各的难处。大姜哭穷,说自己家里负担重,拿不出这么多钱。

老姜则强调自己年纪大了,身体不好,退休金可能不够花。

法官仔细琢磨了案情,先是跟老姜讲法律,赡养父母是所有子女共同的责任,不能只告儿子,妹妹小姜也有义务。

可老姜脾气倔,死活不肯向女儿要赡养费,只认儿子这一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有退休金为前提。

老姜年逾七旬,已缺乏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即便每月有6700元退休金,其收入难以完全覆盖生活与医疗的额外开支,属于“生活困难”的延伸情形,因此有权主张赡养费 。

小姜作为女儿,同样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赡养责任应由大姜、小姜共同分担。

老姜坚持只起诉大姜,法院虽尊重其诉权,但判决时必须扣除小姜应承担的份额,不能让大姜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

但是,赡养费数额并非按工资比例强制计算,而是综合老人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子女经济能力与家庭负担等因素裁量。

老姜每个月有6700元的退休金,而大姜需抚养中学生、赡养多位老人,经济压力较大。

综上,法院判决,大姜每个月向父亲支付400元的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