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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骑手日扣3元意外险保费,出租屋猝死理赔被拒,法院终审判赔60万! 家人

公道!骑手日扣3元意外险保费,出租屋猝死理赔被拒,法院终审判赔60万!

家人们,这起外卖骑手意外险理赔案太解气了!北京众包骑手田先生每日开单前被扣3元保费买意外险,却在出租屋猝死后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竟是“非工作时间地点、投保人非本人”。最终北京金融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60万猝死保险金,狠狠戳破了平台和保险公司“形式投保、实质免责”的套路,为千万新业态劳动者撑腰!

田先生的遭遇戳中了无数骑手的权益痛点:2022年他每日接单超50单,3月20日下午14时35分后停止跑单,随后在出租屋猝死,公安机关排除刑事案件。其3元保费从配送报酬中自动扣除,投保操作由本人完成,保单约定猝死保额60万,可保险公司却以“死亡非工作时间岗位、名义投保人是平台合作商”为由拒绝理赔,还声称已向经纪公司履行条款说明义务。

面对这份看似“无懈可击”的拒赔理由,法院层层拆解厘清三大核心争议,字字句句都在守护劳动者权益:

1. 谁是真正投保人? 法院明确,保费实际由田先生承担、投保操作本人完成、保险权益归其所有,即便名义上由平台代投,他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投保人,平台仅为代投主体,不能以此规避理赔责任;
2. 保险公司是否尽到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仅向经纪公司提示条款,未直接对骑手本人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造成名义投保人与实际权益人严重错位,该说明行为依法认定为无效;
3. 出租屋猝死是否属保障范围? 众包骑手“随时上线、随时下线”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其工作状态不能机械界定。保险公司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作为猝死赔付前提,属于隐性免责条款,且未履行提示说明,相关约定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60万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北京金融法院二审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60万保险金已全额给付田先生家属。这一判决不仅为个案讨回公道,更明确了新业态保险的核心原则:保险合同不是平台和保险公司的“免责盾牌”,不能为了规避责任随意限缩保障范围,劳动者的实质权益才是法律保护的终极目标。

这起典型案例也为千万新业态劳动者敲响警钟,更带来了权益保障的好消息:
✅ 针对平台“代投代扣却模糊投保主体”“设置隐性免责条款”等行为,司法机关将从严认定,切实维护劳动者投保权益;
✅ 北京金融法院已将加强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审判写入工作规划,为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群体筑牢司法保障;
✅ 按照国家规划,2026年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扩至全国所有省份,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大行业平台企业将全部纳入,从制度层面兜住骑手等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障底线 。

从2022年试点启动至2025年6月,全国已有1234.57万新业态劳动者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如今试点全国扩围,加上司法层面的强力支撑,骑手们的“保命钱”终于有了双重保障!

在此也提醒所有新业态劳动者:保留好保费代扣记录、投保操作凭证、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若遭遇保险理赔不公,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法律始终站在劳动者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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