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应由谁负责移送侦查?
答案是人民法院。
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案时,若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应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由此可见,拒执罪线索由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但在司法实践里,更多是申请执行人将自身掌握的线索交给人民法院,申请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所以,拒执罪的启动程序并不轻松。这是由于法院案多人少,根本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主动出击,而申请执行人发现拒执线索又谈何容易?司法实践中,拒执罪的追责数量与未能有效执行的案件数量差距极大,瓶颈障碍突出,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