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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审时被告人认罪认罚,判决之后却依旧上诉,那么认罪认罚从宽量刑的好处是否还具有

若一审时被告人认罪认罚,判决之后却依旧上诉,那么认罪认罚从宽量刑的好处是否还具有效力呢?
这确实是个饶有趣味的问题。毕竟,被告人既然选择了认罪认罚,也就享受了公诉机关给出的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如今被告人享用了公诉机关的量刑让步,却没能信守承诺,还觉得事实不清或者量刑过重,这难道不是在戏耍检察官和法官吗?
然而,上诉权是被告人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即便被告人在一审时选择了认罪认罚,其上诉权依旧不可被剥夺。部分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后上诉的被告人进行抗诉,这是毫无道理的。
友友们,你们怎么看呢?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