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开展哪些工作?
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及时开展侦查工作,并依法对嫌犯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嫌犯通过隐藏、转移等手段处理的涉案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这一条规定属于拒执罪侦查工作的重点与亮点,一是立即侦查,防止嫌犯继续隐匿、转移财产;二是立即抓捕嫌犯,有些嫌犯东躲西藏说没有钱,一旦采取强制措施,很快就有钱了;三是对嫌犯隐匿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这是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如果这一条得到有力、全面执行,绝对是对嫌犯的有力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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