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人民法院应向公安机关移送哪些材料?
(一)身份信息。用于证明嫌犯身份情况的材料,审理卷和执行卷内通常都有此类材料。
(二)执行证据。用以证明嫌犯负有执行义务的材料,该材料作为执行依据,应为生效的裁判文书。
(三)财产证据。证明嫌犯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这是拒执罪中的难点与重点,因为嫌犯常为逃避义务,想方设法隐瞒自身真实财产和收入状况,相关证据材料极难搜集,这也是法律规定的薄弱之处,亟待完善加强。
(四)不执行证据。证明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材料。这通常表现为隐匿、转移财产,与(三)是一体两面,(三)着重体现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四)突出拒不履行、逃避法律义务。
(五)情节后果。嫌犯逃避法律义务的表现形式多样,“老赖”(失信被执行人)逃避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义务的手段包括财产隐匿、转移、人失联、程序拖延、暴力或软对抗等,方式多样且隐蔽性强,不同方式体现出嫌犯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此外,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持续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生存权、健康权和人格尊严,不同结果可能影响量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本质上是让法院生效判决沦为一纸空文,对被害人危害极大,远不止“没拿到钱”这么简单,它破坏的是社会诚信体系和司法权威。
友友们,你们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