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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竟公然在法院办公室对当事人实施猥亵,妄图长期占有对方,这无疑已

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竟公然在法院办公室对当事人实施猥亵,妄图长期占有对方,这无疑已构成刑事犯罪,绝不可能仅作行政处罚。
据悉,2025年9月5日,吕梁中院法官吕某某在其办公室内,对前来配合离婚案件询问工作的王女士进行了猥亵。2026年4月,公安机关已作行政立案。
据王女士讲述,在她多次拒绝的情况下,吕某某多次搂抱她的腰部、抚摸其敏感部位、强行搂抱、拉扯,还强制亲吻她的脸颊......
若王女士所述情况属实,这绝非行政案件,吕某某的行为完全构成强制猥亵罪:
(1)吕某某凭借法官身份和工作便利,违背妇女意愿,强行猥亵王女士,性质极为恶劣。
(2)其行为方式包含多次搂抱、抚摸敏感部位,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3)作案地点竟是中院办公室,吕某某可谓胆大包天、肆意妄为,影响极其恶劣。
因此,吕某某构成强制猥亵罪,而非行政违法。
友友们,你们怎么看?中院法官猥亵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