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需提交哪些材料?
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刑事自诉状,即写明自身诉求、事实及依据等。
(二)自诉人信息,也就是自诉人的基本情况,自诉人即自诉案件的被害人。
(三)执行依据,即生效的裁判文书,还涵盖执行案件受理单据等。
(四)拒不执行的证据材料,这是关键材料,主要用于证明嫌犯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拒不履行、逃避履行。
(五)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接受控告、立案或者不起诉的材料,这是自诉案件的前置程序。只有当事人先向公安、检察机关提出追究嫌犯责任,而他们不予追究,才可转为自诉案件。
(六)其他材料。此为兜底条款,以防因材料不全影响诉讼进程或事实认定。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