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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因工作问题和领导大吵一架,领导指着他鼻子说了一句“滚”,男子头也不回走

上海,男子因工作问题和领导大吵一架,领导指着他鼻子说了一句“滚”,男子头也不回走了,在家休息了半个月,结果1个月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男子不服气,认为是领导让他“滚”的,他只是服从命令而已,何来旷工一说?领导表示自己只是一时气话,谁料男子会当真?双方因此闹上法院,结局精彩了。

2020年5月15号下午,某公司的综合管理部经理丁某,攥着手里的项目方案,推开了王总办公室的门。

没想到几句话不合,两人就为工作吵了起来。

王总气得拍了桌子,指着门口对着丁某吼了一句:你给我滚!

丁某在公司打拼8年,从来没见过王总发这么大的火。

他心里憋着一股气,转身就走出了办公室,直接收拾东西离开了公司。

那天之后,他再也没踏进过公司大门。

一晃半个多月过去,丁某以为自己算是被辞退了,正琢磨着找下家,没想到6月9号这天,突然收到了公司寄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着他“擅自离岗、旷工多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所以解除合同。

丁某不服,说明明是老板让我滚的,怎么反倒成了我旷工?

他咽不下这口气,先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5万9千8的违法解除赔偿金,结果仲裁委没支持他的诉求。

不甘心的丁某又把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不出证据证明王总说的“滚”是让他滚出公司,反而他自己连续多天不上班,确实构成旷工,驳回了他的赔偿请求。

这下丁某更委屈了,明明是老板先赶人,怎么反倒成了自己的错?他直接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调取了更多细节,事情的真相慢慢清晰。

丁某离开公司后,公司从来没主动联系过他,让他回来上班。

就连5月22号,公司的律师还因为工作的事找过丁某,也没提让他回岗的事。

更关键的是,5月29号那天,丁某和妻子特意去了公司,找到王总说“我要回来上班”,可王总只是含糊地说“你回去等通知”,既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

这在丁某看来,他就是被单方面辞退了。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简单来说,公司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把人开除,否则就得赔钱。

虽然丁某没去上班,但法院查明是因为老板先骂“滚”且后续指令不明,公司也没正式要求返岗,所以不能算丁某“旷工”。

公司在没搞清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强行以旷工为由开除丁某,属于违法解除。

既然是违法的,之前的解除通知就无效,公司必须为自己的任性买单,按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而不是想赖就赖。

二审法官认为,王总那句“滚”本来就模棱两可,之后公司又一直没给丁某明确的说法,一会儿找他谈工作,一会儿又对他的去留含糊其辞。

丁某误以为公司不让他上班,才一直没去,这根本不算旷工。

公司拿旷工当借口解除合同,明显是违法的。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公司支付丁力159800元的赔偿金。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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