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李玫瑾教授的这一建议,并非凭空提出,而是源于这些年频发的“扶老被讹”事件。

湖南的尹先生,在带儿子就医的途中,偶遇摔倒的老人,出于好心上前搀扶,却不料被老人家属反咬一口,不仅被诬陷为肇事者,还被张口索要3万元赔偿,甚至遭到“要追究你刑责”的威胁。为了洗清自己的冤屈,尹先生十几天来精神恍惚、四处奔走,耗尽心力才找到隐蔽的监控,证明自己与老人摔倒无关,可讹诈他的家属,仅仅一句“对不起”就草草了事,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处,尹先生的精神煎熬和经济损失,也只能自行承担。

这样的委屈,不止尹先生一个人承受过:山东临沂的王先生,好心扶起骑车摔倒的老人,却被家属无端诬陷,承受了无尽的指责和压力,最终也只换来一句敷衍的口头道歉。

江西一名17岁的少年,看到醉酒老人摔倒后挺身而出,反被老人家属当众掌掴、无理纠缠,即便监控清晰证实少年无责,讹诈者也未受到任何惩戒。

更令人痛心的是广东的吴伟青,扶老人后被讹诈20万元,即便警方出具鉴定报告,证明其车辆与老人无任何碰撞痕迹,仍摆脱不了讹诈者的纠缠,最终不堪重负投河自尽,用生命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而讹诈者却安然无恙,这样的结局,让无数人感到愤怒又无奈。

这些案例的共同痛点,就是讹诈者的违法成本太低,而好心人行善的成本太高。

讹诈者只需随口说一句“是他撞的”,就能坐享其成,即便讹诈失败,也只需道个歉就能全身而退,几乎没有任何损失;而好心人们,却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去寻找证据、自证清白,还要承受精神上的折磨,甚至可能影响自己的名誉和正常生活。

久而久之,“扶人”从一件力所能及的善意之举,变成了一件让人望而却步的“高风险事”,有人扶人前先录像存证、找路人作证,有人干脆选择绕道而行、视而不见,社会的善意被一点点消耗,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越来越淡薄。

就在大家对“扶不扶”感到迷茫无助时,李玫瑾教授的建议,精准击中了问题的核心。

作为长期深耕犯罪心理学和社会治理领域的专家,李玫瑾教授十分清楚,“扶老被讹”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就在于讹诈者缺乏足够的法律威慑,心存“讹成赚、讹不成不亏”的侥幸心理。

因此,她明确提议:凡是好心人扶起老人后,被对方索要天价赔偿,且老人及其家属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是好心人导致其摔倒的,就可以以“敲诈勒索”罪提起诉讼,依法从严惩处;如果情节较轻,达不到刑事判刑标准,也必须处以高额罚款,让讹诈者付出惨痛代价,彻底打破他们的侥幸心理,遏制“扶老被讹”的歪风邪气。

这一建议一经发布,立刻得到了网友的热烈支持,大家纷纷留言“太解气了”“终于有人为好人发声了”。

网友们的叫好,从来不是要为难老人,而是心疼那些被辜负的善意,渴望能用法律的力量,为行善者保驾护航,让好人不再受委屈。其实李玫瑾教授的初衷非常简单:我们绝对不能让好人寒了心,要是善意总是被肆意践踏,要是行善者总是要为自己的善良付出沉重代价,那么久而久之,就再也没有人愿意伸出援手,整个社会都会陷入冷漠的怪圈,这是我们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结局。

李玫瑾教授的这一建议,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扶老被讹”问题的高度讨论。

实上,我国法律早已为善意筑起了一道“保护墙”,《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杭州等城市也已经率先推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将举证义务转移给被救助方,不再让好人陷入“自证清白”的困境,极大地减轻了行善者的维权压力,为守护善意提供了有力支撑。

实际上,已有部分案例让讹诈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湖南一起扶人被讹案件中,监控清晰证明好心人无责,法院最终判决讹诈者拘留,并赔偿好心人6.8万元精神损失费;浙江金华的滕某扶人被讹后,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果断起诉维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讹诈方将原本用于登报道歉的5000元捐给了红十字会,既给了好心一个交代,也对其他潜在的讹诈者起到了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李玫瑾教授的建议,不仅仅是对“扶老被讹”乱象的精准整治,更是对社会信任体系的重建,对善意的守护。

善意是社会温暖的底色,不该被肆意辜负;行善者是社会的正能量,不该被孤立无援。

相信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随着对讹诈行为的严厉打击,“扶不扶”的纠结终将成为过去,好人敢伸手、愿行善,整个社会也会重新充满温暖与善意,这便是我们对每一份善意最好的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