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律师,必须坚守自己的底线与原则,不能一味迎合当事人提出的任何要求,更不能无原则地迁就。
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有些当事人会提出一些匪夷所思的要求。他们前来并非寻求法律帮助,而是询问能否依据卷宗内容撰写网络帖子,并帮忙找网站发布,还愿意多付报酬。他们就是想把事情闹大,以此向办案单位施压,从而达成他们所谓的诉求。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并非小报记者。法律问题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妄图借助舆论向办案单位施压,这并非正确对待诉讼的态度,既违背律师职业道德,也有悖法治精神。对于这类当事人,律师宁可放弃这笔收入,也不能背离法律的初心使命。
友友们,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