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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律所里格外热闹,原来是李主任召集大家探讨一个案件。原来是李主任的一位老家人

今天,律所里格外热闹,原来是李主任召集大家探讨一个案件。原来是李主任的一位老家人找上门来,称自己的亲戚在家经营一家浴池。这亲戚没使用自来水,而是在院子里打了两口井直接抽水,这营生已经干了好几年。也不知是得罪了谁,被人举报了,如今开浴池的老板已被抓。
李主任的老家人希望李主任代理此案,李主任便让大家分析分析,这老板究竟涉嫌何种罪名。
有人认为这属于偷取地下水,若数量达到一定标准,便构成盗窃行为。
有人则指出水属于矿产资源,盗窃矿产资源应构成非法采矿罪。
还有人质疑,在自家院子里打井抽水用于经营,这也能构成犯罪?最多不过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
友友们,你们怎么看呢?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