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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号下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护士姜智文和妻子,在海南省万宁市东澳

4月26号下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护士姜智文和妻子,在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神州半岛的沙滩上游玩时。见很多人快速向海边跑去,他们意识到有人出现了危险,夫妻俩也快速向海边跑去。

沙滩边围了一圈人,谁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人群正中,一位穿白色裙子的女子仰面躺在沙地上,嘴唇泛紫,胸口毫无起伏。几分钟前,女子在游泳时突然溺水,周围四个会游泳的人发现情况不对,拼着力气把女子从海里拉了上来。

但女子上岸之后当即失去了意识,旁边的人面面相觑,有人掏出手机开始录,有人大喊"快打120",就是没有一个人上前去做什么。

这种反应其实并不奇怪,大多数普通人在这种突发情况面前根本不知道该怎么行动,急救知识的缺失,让本可以出手的人只能站在原地。

姜智文没有停步,挤进人群,单膝跪下,快速探了探女子的颈动脉,搏动已经消失,呼吸也停了。他当即判断:必须立刻开始心肺复苏,不能等救护车,不能等别人,就是现在。

大喊了一句"我们是护士,让我们来",妻子已经跪到了另一侧。

姜智文心里很清楚,这种时候每一秒都不能浪费,旁边那些犹豫着要不要上前的人,此刻帮不上什么忙。两人没有再多说,立即开始按压。

医学界早有定论,心脏骤停发生之后,最关键的是最初的4分钟,这段时间被称为急救的黄金窗口。在此期间施以标准心肺复苏,患者存活率可以维持在50%上下。

但每拖延1分钟,这个数字就会往下掉7%到10%。一旦超过10分钟仍未开始施救,脑细胞因缺氧造成的损伤将难以逆转,就算之后心跳恢复,人也可能永远无法清醒过来。

溺水造成的心脏骤停比一般情况更复杂,肺里进了水,血氧下降的速度远比普通心脏骤停快,留给施救者有效操作的时间,比人们通常以为的还要短。

我国每年约有54万人死于院外心脏骤停,整体救活率长期不足1%,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多数旁观者不具备正确施救的知识与能力。

1分钟过去了,女子没有任何反应。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却越来越安静。

按压的动作没有停,两人轮换,保持每分钟100到120次,按压深度5到6厘米,这对施救者本身是不小的体力消耗,且每一下都要足够准确,深度不够、位置有偏差,都无法有效推动血液循环。

有人低声说了句"还有救吗",没有人接话。

其实在中国,溺水每年夺走约5.7万条生命,属于非正常死亡中排名靠前的类别。

更让人痛惜的是,大量溺水死亡案例偏偏不是发生在无人的荒野,而是在有目击者甚至有人将溺水者救上岸之后,因为没人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最终还是错过了那个窗口。

溺水救援其实分为两个阶段:水里的那一步是把人拉上来,岸上的这一步才是真正决定生死的关卡。先前下水的四个陌生人已经完成了最危险的第一步,但如果没有姜智文夫妇的随后急救,这一切仍可能以另一种结果告终。

2分钟,3分钟……

在中国,敢于在公共场所出手救人,不只需要专业技术,还需要一种承担后果的勇气。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站台搀扶摔倒老人,却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法院以"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的逻辑判决彭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此案在全国激起轩然大波,"扶不扶"成了困扰普通人的道德难题,也让一些本可以出手的人心存顾虑。

医护群体同样如此:2017年,黑龙江医生孙向波在自己药店里发现一名老人突然昏厥,立即上前实施心肺复苏,老人获救,但急救过程中导致12根肋骨骨折,这是按压力度达标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已知医学副作用。

然而老人家属仍以此为由将孙向波告上法庭,官司整整打了四年,历经两次诉讼才最终胜诉。这件事在医疗界影响很深,让不少医务人员在公共场合遇到紧急情况时开始犹豫。直到2021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道心里的门槛才算真正被打开。

无论时代怎么变,一个人在关键时刻选择不袖手旁观,始终是件需要勇气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