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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用媒体对司法进行舆论监督,要想起到好的效果,发心和行为一定要向善。这种“

当事人利用媒体对司法进行舆论监督,要想起到好的效果,发心和行为一定要向善。这种“向善”既包括对事实的敬畏,也包括对他人名誉与尊严的基本尊重。媒体监督本应是正义的延伸,而非情绪宣泄或断章取义的工具。当事人应优先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若选择公开曝光,则需反复核实信息、克制措辞,避免因片面或夸大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唯有心怀善意、尊重事实,舆论才能成为司法公正的助力而非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