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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妨害公务必受严惩。近日,稷山县公安局西社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

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妨害公务必受严惩。近日,稷山县公安局西社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查获违法行为人1人。



简要案情

4月23日16时许,西社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在辖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张某涉嫌使用挖掘机损毁耕地。为制止违法事态持续扩大,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挖掘机予以原地暂扣处置。

4月24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男,40岁,稷山县西社镇人)在明知挖掘机被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暂扣的情况下,擅自前往设备暂扣现场,撕毁执法封条、使用剪断钳将固定设备的铁链剪断,随后驾驶拖车将被依法暂扣的挖掘机私自转移至河津市某工地作业。

案件查办过程中,民警依法对张某进行传唤询问,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对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稷山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稷山公安派出所民警 公安警察局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