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自己走路玩手机摔伤了,凭什么让我无辜店家赔?男子边走边接电话,一脚踩在人行道上的

自己走路玩手机摔伤了,凭什么让我无辜店家赔?男子边走边接电话,一脚踩在人行道上的地锁上,摔成十级伤残,找不到地锁所有人,讲使用的五家商户一起告上法院。

2024年5月17日傍晚7点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车站站台背后的人行道上,50多岁的任某一边走路一边接听电话。

他没有注意到脚下一个黄色的“T”形地锁,正牢牢地钉在人行道上。

他结结实实地绊了上去,重重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左桡骨骨折、左桡骨小头骨折。

两次住院治疗一个多月,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十级伤残,意味着部分功能丧失,将对今后的生活造成长期影响。

而这一切,仅仅源于一个电话、一个没看见的地锁。

任某报警后,警方发现事发地附近监控设备掉线,无法查明地锁的实际安装者。

他转而向城管部门求助。天山区城管局调查后确认:该地锁并非政府设置,而是周边商户为方便装卸货物自行安装的。

经对附近5家商户做询问笔录,多方证实这5家商户均多次使用过该地锁,互通钥匙,管控地锁起落,用于自家商铺装卸货物。

但对于“谁装的”这个问题,5家商户均不予承认。

由于查不出具体是谁安装的地锁,任某将使用地锁的5家商户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无法查明案涉地锁的实际安装者,但5家商户均自认使用过该地锁,互通钥匙,共同管控,用于自身经营。

在公共道路私设地锁属于违法行为,5家商户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相互配置钥匙,继续保持使用,且没有设置任何安全提示标识,存在过错,应当共同承担60%的责任,每家商户各承担12%。而任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走时一直在接听电话,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应自担40%的责任。

经核算,5家商户各赔偿任某2.3万余元,驳回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任某和5家商户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在法律上有几个关键看点。

第一,私设地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在人行道上私设地锁,属于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已明确该地锁系违规设置,5家商户长期使用,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第二,找不到具体安装者,使用者共同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5家商户虽未直接安装地锁,但长期共同使用、互通钥匙、管控地锁起落,其行为与任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其共同承担60%的责任,于法有据。

第三,“走路看手机”是自担风险的典型场景。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任某在行走过程中一直在接听电话,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对自身受伤存在明显过错。法院判其自担40%责任,正是基于这一法理。

第四,公共安全需要“人人负责”。

私设地锁看似小事,实则危害公共安全。本案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哪怕你不是地锁的安装者,只要你长期使用、从中获益,就要为它造成的伤害“买单”。

这也警示所有商户,不要贪图一时便利私设地锁,更不要在明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