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终于落定了。人社部已经正式下发文件,从7月1号起全国统一执行,不管是在职的还是已经退休的,都能从中得到实际的好处。
要说这件事的来头,得从七十多年前那纸文件说起。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定下了新中国第一套退休制度的框架:男工人60岁、女工人50岁,到了年龄就该退下来。
定这条线的时候,全国人均预期寿命还不到50岁,60岁在那个年代算是高龄,这个标准在当时有据可依。
但时代一直在变,这条线却几乎没动过。1978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岗位做了区分,管理和技术岗位定在55岁,普通工种仍是50岁,男性依然60岁,核心框架就这么延续下来,一延就是将近五十年。
这期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一路涨到七十七岁以上,六十出头的老人还能干活的越来越多,超龄就业这个问题,就在制度和现实的落差里一点一点的积累着。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些人能不能干,而在于法律上一旦跨过了那条退休年龄线,"劳动者"的身份就消失了,变成了"劳务人员"。后者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工资低于最低标准也没有部门来管,受伤了更走不了工伤程序。
很多六十多岁的老人心里清楚这个风险,但家里有压力、有负担,没有别的出路,还是得出来干。一旦真出了事,对方最多给点医药费,严重一点的直接辞退,剩下的代价全得自己扛。
国家在工伤保障这块一直没停下脚步。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把工伤认定的程序和各项待遇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是一次实在的进步。
2010年12月,国务院又做了一次较大修订,工亡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改成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把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也纳入了工伤范围。
两次修订对广大一线劳动者来说是看得见的好事,但超龄劳动者还是被挡在外面,因为整套制度以正式劳动关系为前提,没有劳动合同,就用不上这些保障。
各地法院没有干等着。广东外来务工人员多,超龄劳动者工伤纠纷告到法院的案子不少,当地司法机关逐渐形成了一个处理思路: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村户籍务工人员受伤,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标准担责赔偿。
这个做法后来被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法院陆续借鉴。但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标准不齐,同样的伤情、同样的年龄,在不同省份可能判出完全不同的结果。赢了的人拿到了赔偿,输了的人什么都没有,成败之间,运气的成份往往比规则更重。
2021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第一次在中央文件层面明确提出,要研究推进老年人从事有报酬劳动时的权益保障。这个信号出来,不少人觉得这一块终于要动真格了。
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里,把"研究完善超龄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单独列了出来,这是这项工作头一次以明确表述出现在部级年度重点清单里。
同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男职工退休年龄以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的节奏,用约十五年时间从60岁推至63岁,女职工则视岗位情况分别推至55岁或58岁。
这项改革把一部分人重新纳入了劳动保护的范围,但退休年龄以上继续劳动的群体依然庞大,这方面的专项保障缺口还在,需要另外来填。
2026年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7月1日起全国统一施行,没有缓冲期,没有地区差别。
这是中国头一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的全国性规章,工伤保险怎么缴、最低工资怎么保、用工协议怎么签、出了问题找谁,里面都有明确的说法。那些在工地守夜、在厂里干活的老师傅们,这回总算有了说法,但新规能不能真正落地,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信源:1951.2.26《劳动保险条例》:政务院颁布,男 60、女工 50 退休,国家行政法规库原文可查,内容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