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湖州,男子入职仅八天,在公司食堂吃鸭肉时,把牙齿磕掉了,他想申请工伤,可公司不愿

湖州,男子入职仅八天,在公司食堂吃鸭肉时,把牙齿磕掉了,他想申请工伤,可公司不愿意,说他的牙齿本来就摇摇晃晃的,属于陈旧性的伤,可男子说:医生都没这么讲,你凭什么说我的牙齿本来就有问题?最后,公司说他在此上班风险太大,因此将他辞退,并且还让他签一份自愿辞职的报告。男子觉得公司太欺负人了,他诉求:公司必须承认自己属于工伤,其次,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他相应费用。

据悉,小郭是在5月1日入职这家机械设备公司,结果在5月8日就出现了不愉快。

当天他打了一份鸭肉饭,饭菜里面有不少鸭肉,自己刚开始吃得很香,可吃着吃着,门牙位置突然咔嚓响了一下。

他赶紧把嘴里的异物吐出来,才发现门牙掉了,一同吐出来的还有鸭骨头。

他赶紧前往医院就医,之后无意间得知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因此就找公司后勤部门协商此事。

可是公司觉得很离谱,自己吃饭不小心弄掉牙齿,不属于工伤赔付范围,于是拒绝了男子的请求。

小郭只是初中学历,并不懂法律知识,但是他借助AI,把自己午饭期间在公司食堂吃饭、磕掉牙齿的事情梳理得条理清晰。

他认为:中午吃饭属于工作合理休息时间,就餐时误食鸭骨头磕掉门牙,属于工作场所内意外受伤,且医生出具的检查报告并未说明是陈旧性旧伤,从这几点来看,自己的受伤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社局受理他的工伤申请后,认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予以立案受理,最终结果需要两个月后才能出具。

工伤认定结果还未出炉,公司就向小郭下发告知函,以他在岗风险太大为由,要求他签署自愿离职报告,单方面将他辞退。

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小郭是外地务工人员,本想踏实打工挣钱,意外磕掉牙齿,本想通过工伤认定减轻经济压力,没想到工伤结果未出,自己就遭到公司辞退。

随后他再次通过AI了解到,公司的辞退行为并不合法,单方面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他并不想把事情闹大,于是主动寻求调解员帮忙协调处理。

调解员联系到小郭的直属主管,对方表示知晓此事,但并不清楚最终的处理方案和结果。

调解员又联系了公司后勤部工作人员,对方回应,小郭已经走官方工伤认定流程,其余问题等待官方结果即可,公司不作回应。

后续调解员希望采访公司负责人,但被门卫阻拦,代为联系后,公司明确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访。

目前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工伤认定仍需等待两个月结果。小郭如今无岗可上,能否认定工伤、能否拿到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目前都是未知数。

那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单位食堂就餐属于保障劳动者体能、维系后续劳作的合理生理需求,食堂是用人单位配套场所,就餐行为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法定合理延伸范畴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处在工伤认定、医疗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见,法律层面工伤认定遵循三工原则,不能仅凭用人单位主观揣测员工牙齿为陈旧伤就直接否决工伤申请,伤情是否旧伤需要正规医学鉴定佐证,举证不利的主张无法被采信。

劳动仲裁及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郭入职第8天午休时段在公司自营食堂就餐,被餐食内鸭骨硌落门牙,就餐地点、时间均符合工伤认定的空间与时间要件;

公司仅凭单方主观推断牙齿原有松动、属于陈旧损伤,无医院诊疗文书、司法鉴定结论佐证该主张,无法推翻正规就医记录所载的受伤事实。

恰恰相反,人社局已经受理小郭的工伤认定申请,案件正处于法定认定周期内,此时小郭属于工伤待认定的法定保护阶段,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明的违纪、失职等可合法辞退的过错情形。

公司以“在岗危险性大”为由单方下发辞退通知、逼迫签署自愿离职协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

公司抗辩小郭自行吃饭疏忽受伤不能算作工伤,于法无据。

用餐误食食材内硬物受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排除工伤的自残、醉酒、故意犯罪情形,个人轻微用餐疏忽不能成为公司免除工伤保险责任、违法辞退员工的免责理由。

综上,后续若仲裁、法院裁判,一是待人社局工伤结论出具后,如认定工伤,公司需依法承担对应工伤医疗、伤残赔付相关用工责任;

二是公司单方辞退行为被认定违法解除,需依法向小郭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小郭也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停工期间工资。

这事你怎么看?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