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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 天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为紧急避孕,便买了避孕药吃。岂料

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 天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为紧急避孕,便买了避孕药吃。岂料几个月后,女子却发现自己怀孕,两人认为避孕药无效,一怒之下,将医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 5 万元!

郑州的田先生带着未婚妻姚女士去大连旅游。年轻人出门玩,情到浓时自然少不了亲密接触,短短两天时间里,两人就发生了多次无保护性行为。

等玩得差不多了,两人才后知后觉地担心起怀孕的问题。田先生赶紧跑到当地药店,买了一盒当时市面上最常见的紧急避孕药。按照药店店员的说法和药品说明书上的指示,只要在 72 小时内服用就有效。

姚女士掐着时间,在距最后一次性生活大约 60 小时的时候,老老实实吃下了两粒药。两人都觉得这下万事大吉了,高高兴兴地回了郑州。

谁知道一个月后,姚女士的月经迟迟没来,还出现了恶心、犯困等明显的妊娠反应。两人心里咯噔一下,赶紧去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了 B 超检查,结果显示姚女士确实怀孕了。

这个消息对这对还没结婚的情侣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两人商量再三,最终还是决定不要这个孩子,花了 1100 多元做了人流手术。

看着女友手术后虚弱的样子,田先生越想越气。他觉得自己明明按说明书吃了避孕药,怎么还会怀孕?肯定是药品质量有问题!

他先是拿着药盒和购物小票冲到当初买药的超市讨说法,结果药店老板翻出了进货单和质检报告,证明药品都是从正规渠道进的正品。

不甘心的田先生又按照药盒上的联系方式,分别打给了生产厂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这两个机构的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几乎一模一样:紧急避孕药主要是针对单次无保护性行为设计的,如果在服药前有过多次性生活,药物效果会大打折扣,不能保证避孕成功。

听到这个解释,田先生更生气了。他翻遍了药品说明书和外包装,发现上面只写了 "避孕失败 72 小时内服用",根本没有提到 "多次性生活会影响药效" 这一点。

田先生认为,厂家和药店没有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这种模糊的表述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才导致了避孕失败的后果,给他和女友的身心都造成了巨大伤害。

田先生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52979.96 元。

这个案子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网友们吵成了一锅粥。有人同情这对情侣,觉得厂家确实应该把注意事项写得更清楚;也有人觉得他们自己行为不检点,出了事就想甩锅给别人。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四个多月的审理,在 2009 年 11 月 17 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田先生和姚女士虽然主张是服用毓婷后避孕失败,但他们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服用了该药品,也不能证明自己是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服药的,更无法证明在服药后没有再发生过性生活。

简单来说,就是原告方的证据链存在严重漏洞。根据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田先生需要拿出证据证明避孕失败与被告方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他显然没能做到这一点。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田先生和姚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5 万多元的赔偿一分钱都没支持,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方自行承担。

其实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不在于避孕药有没有效,而在于很多人对紧急避孕药存在严重的认知误区。

很多人以为紧急避孕药是 "万能保险",只要在 72 小时内吃了就万事大吉。但实际上,紧急避孕药的避孕效果远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好。

而且更重要的是,紧急避孕药的设计初衷就是针对单次无保护性行为的事后补救。它的作用原理是通过高剂量的激素来抑制排卵或阻止受精卵着床。

如果在服药前有过多次性行为,那么前几次性行为中进入女性体内的精子,很可能在药物发挥作用前就已经与卵子结合了。这就是为什么多次性行为会大幅降低紧急避孕药效果的原因。

还有一点很多人不知道,紧急避孕药的效果与服用时间密切相关。服用越早,效果越好。如果超过 72 小时再服用,成功率会急剧下降。

这个案子给所有年轻人都上了生动的一课。首先,紧急避孕药绝对不能当成常规避孕手段来使用,它只是万不得已情况下的最后一道防线。

其次,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享受亲密关系的同时,更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伴侣负责。

最后,出了问题不要总想着甩锅给别人。很多时候,问题的根源恰恰在于我们自己的无知和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