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吃相太难看了!”花 73 万 8 买套 60 平的二手房,本以为终于在绍兴有了

“吃相太难看了!”花 73 万 8 买套 60 平的二手房,本以为终于在绍兴有了个家,结果住了不到一周就从邻居嘴里得知房子里 20 年前死过人,这换谁不得头皮发麻。

唐先生夫妻俩在绍兴打拼了 6 年多,一直租房子住,想着租房子也是给别人交房租,不如咬咬牙买个小点的房子自己住。

去年 5 月,他们看中了越城区乐苑新村柳园的一套房子,将近 60 个平方,总价 738000 元,过户在了妻子名下。

本来是件高高兴兴的事,一家人开开心心搬了进去,谁知道刚住了 7 天,唐先生的母亲带着孩子下楼遛弯,就被小区邻居泼了一盆冷水。

邻居们看他们是新搬来的陌生人,问清楚住哪之后,都欲言又止地说这房子不好,再追问具体原因,又一个个三缄其口,只有一个老阿姨偷偷告诉了他们真相。

原来这套房子在 20 多年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具体是什么情况,老阿姨也没说太细,但光是 "非正常死亡" 这五个字,就足够让唐先生一家人心里发毛了。

唐先生当时就觉得天塌下来了,自己辛辛苦苦攒了这么多年的钱,还借了不少外债,居然买了一套 "凶宅"。

他立刻联系了房东蒋女士,要求退房退钱,可蒋女士的态度却让他彻底傻眼了。

蒋女士说这都是 20 多年前的事了,她是这套房子的第 6 个房东,自己买的时候也没人告诉她这件事,她压根就不知情。

不仅如此,蒋女士还反过来指责唐先生,说他是看到最近房价掉了,觉得买亏了,想找个理由让自己贴钱,简直是想得美。

双方协商不成,只能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 "凶宅" 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确实会给一般公众造成心理上的不适,致使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意购买。

现有证据虽然不能证实蒋女士存在故意欺诈、隐瞒的行为,但可以认定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误解,因此支持了唐先生要求撤销合同的请求,判决双方互相返还房屋和购房款。

本来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没想到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直接驳回了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这让唐先生彻底傻了眼。

二审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而且已经履行完毕,从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不宜认定为构成重大误解。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来,立刻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网友都觉得唐先生太冤了,花了正常的价格买了一套凶宅,居然还不能退房。

其实类似的凶宅交易纠纷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并不完全一致。

2025 年湖北鄂州就有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陈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得知房东的母亲曾在房屋内自缢身亡。

陈先生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法院判决卖方故意隐瞒凶宅事实,构成欺诈,不仅要返还全部购房款,还要赔偿中介费、税款等损失,房东上诉后,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同样是 2025 年,杭州一位女士花了 760 万买了一套二手房,住了一年才发现是凶宅,一审法院也判决了退房,目前二审还在审理中。

为什么同样是凶宅纠纷,判决结果会差这么多呢?其实核心问题就在于两个点:一是卖方是否知情,二是时间的远近。

在鄂州的案子里,死亡事件就发生在卖方持有房屋期间,她不可能不知情,所以法院认定她构成故意隐瞒。

而在绍兴这个案子里,死亡事件发生在 20 多年前,中间已经转手了 6 次,房东蒋女士说自己不知情,从常理上来说是有可能的。

从维护交易稳定的角度来说,如果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房子几十年前死过人,就可以撤销合同,那整个二手房市场的交易秩序都会受到影响。但是站在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这个结果确实很难让人接受。

其实这个案子也给所有想买二手房的人提了个醒,不能光看房子的价格和地段,一定要提前核实清楚房子的历史。

不要指望房东和中介会主动告诉你房子是凶宅,很多时候他们自己也不清楚,就算清楚,为了把房子卖出去,也大概率会选择隐瞒。

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签合同之前,自己去小区里问问邻居,问问物业,甚至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查一下房子的历史记录。

另外,一定要在购房合同里加上一条明确的约定,写明卖方承诺房屋未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果隐瞒,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像唐先生这样,花了钱买了罪受,最后还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