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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男子与女友一起外出旅游期间多次发生关系,但没有做任何安全措施。 眼瞅

河南郑州,男子与女友一起外出旅游期间多次发生关系,但没有做任何安全措施。

眼瞅着旅游快结束了,女友突然告诉小伙子,这几天是她的危险期。

小伙子一听,慌了,赶紧跑去药店买了盒紧急避孕药回来,让女友吃下。

当时他心里盘算着,这总该万无一失了吧。

谁知道,两个月后,女友的例假迟迟不来,买了根验孕棒一测,两条红杠,中招了。

这下小伙子彻底炸了,第一反应不是担心女友的身体,而是觉得那药肯定有问题,八成是假药。

他一气之下,带上女友就把那家药店和药品的生产商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要包括人流手术费、营养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加起来五万多块钱。

法庭上,小伙子和女友说,他们完全是按照说明书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服的药。

既然吃了药还怀孕,那药肯定不靠谱,药店和生产商必须承担责任。

两人情绪都很激动,女友更是哭着说,这次意外怀孕害她丢了工作,身体也垮了,甚至担心以后还能不能怀上孩子。

至于被告这边,药店的老板和药厂的律师当庭倒是挺冷静,他们直接甩出了一整套证据,包括完整的进货记录、供货商的合法资质,还有药品出厂时的检验合格报告。

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证明了他们卖的药来源正规,质量合格,不是什么假冒伪劣产品。

药厂方还特别指出,药品说明书里写得明明白白,紧急避孕药只对服药前的那一次性生活有补救作用,不是百分之百有效,而且服药后到下次月经前,都需要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法官坐在上面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关键点很快理清了。

第一个问题,这药到底是不是假药?原告说是因为假药才避孕失败,但自始至终拿不出一份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品质量鉴定报告。

反观被告,进销存记录完整,质检报告齐全,从证据上看,药没问题。第二个问题,避孕失败和卖药这件事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紧急避孕药本身就不是万能的,失败率大约在1%到2%之间。

而且这东西只对服药前的一次性行为有效,如果频繁发生性关系,避孕效果会大打折扣。

原告在两天内多次发生关系,整个过程只吃了一次药,这种情况下怀孕,属于正常的失败情形,不能怪到药厂和药店头上。

最终,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得也很直白,紧急避孕药不是百分之百有效,它只是一个补救措施,代替不了常规避孕方法。

原告虽然吃了药,但无法证明严格按照说明书服药,也无法保证服药后没有再次发生性行为。

总之,赔钱没门儿,诉求驳回了。

一审判决下来,原告不仅一分钱没拿到,还搭进去了打官司的时间和精力,最后女友的人流手术费也得自己掏腰包。

据说那笔费用大概是一千八百多块钱,还得硬着头皮自己承担。

更要命的是,这事儿闹得双方家长都很生气,原本定好要结婚的计划也被迫推迟了,小两口的感情,算是蒙上了一层灰。

这个案子在网上传开后,引发了不小的讨论。

有些网友站在小伙子这边,觉得药店既然卖避孕药,就应该对效果负责,顾客照说明书吃了还出问题,这不是坑人吗?但也有不少网友一针见血,说小伙子光顾着自己舒服,根本没替女友的身体考虑过。

真正靠谱的避孕方式多得是,最便宜最常见的就是避孕套,偏偏非得等到事后才想起来买药补救。

还有人说得更直白,法院判得没毛病,这官司输就输在证据上,你吃了药,但你没法证明自己是按时按量吃的,更没法证明吃完药之后两人就老老实实没再亲热过。

其实从医学角度看,很多人都对紧急避孕药有着不小的认知误区。

虽然这药号称“72小时紧急避孕”,但它的避孕效果是与时间赛跑的。

数据显示,如果在无保护行为后24小时内服用,避孕失败率不到1%,药效可以说是相当不错;但如果拖到60个小时以后再吃,失败率就会飙升到15%到20%。

而且它主要起效方式是抑制或延迟排卵,如果女方在服药之前已经排卵了,那这药吃下去基本就等于白吃。

说白了,从法律和医学两个维度来看,紧急避孕药都只是常规避孕失败后的一个补救手段,不是放纵后的万能后悔药,指望拿它来兜底,想法本身就不靠谱。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的提醒其实很简单。

第一,事前做好安全防护,才是对自己和对伴侣真正负责任的做法。最可靠的避孕方式,还得是避孕套、短效避孕药或者宫内节育器这些常规手段,紧急避孕药只适合拿来救急,当不了常规武器用。

第二,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出了问题先别急着甩锅,法庭上讲的是证据,不是你觉得怎样就是怎样。

第三,商家只要把产品做好了,说明书写清楚了,药品质量没问题,法律上就不会为消费者的错误使用买单。

所以啊,别光想着让药厂给兜底,真正的底气是自己给的。毕竟法官最后的判决铁面无私,证据面前,谁对谁错,一清二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