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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祸了!浙江杭州,一男子把350元买的两个榴莲,送给岳母一个。结果岳母吃完跑了一

惹祸了!浙江杭州,一男子把350元买的两个榴莲,送给岳母一个。结果岳母吃完跑了一夜厕所,人差点拉虚脱。仔细一看剩下的榴莲,果肉都发霉变质了。男子觉得这脸丢大了,怒气冲冲找超市索赔1000元。可对方只肯退一半榴莲钱。双方僵持不下,男子直接把这事曝光了。结果,事情来了个大反转。

前不久,杭州傅先生的母亲,知道全家都爱吃榴莲,就花了349.22元,从超市一次性买了两个。

傅先生想着岳母经常帮忙带孩子,挺辛苦的,想尽一份孝心。

他就主动把其中一个完好的榴莲送了过去,让老人尝尝鲜。

可这份孝心,却让他后悔不已,这个榴莲把他的脸都丢尽了。

岳母收到女婿送来榴莲,自然是挺开心,当天晚上,岳母就和大姨子,还有大姨子的孩子,三个人一起吃了起来。

三人只吃了一半,起初没啥异常。可过了一会儿,他们开始频繁跑厕所。

岳母和大姨子拉了一整夜,两人浑身瘫软无力,几乎快要虚脱了。

第二天,缓过劲来后,岳母仔细翻看剩下的榴莲,这才发现不对劲。

外壳看着好好的,可里面的果肉大半已经发霉变质,颜色都发黑了。

傅先生得知岳母她们吃坏了肚子,是又尴尬又气愤。

自己满心好意买水果尽孝,结果好心办成了坏事,让岳母遭了罪,不仅孝心落空,自己还颜面尽失。

傅先生越想越不对,超市卖发霉变质的水果,直接让家人吃坏了身体,对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他拿着剩下的变质榴莲,直接去找超市,提出了1000元的赔偿要求。

可对方的处理方法,让傅先生彻底寒了心。

店员表示,榴莲外壳完好,从外观上根本看不出内部变质,店里进货,售卖流程都符合规范,不存在故意卖变质水果的情况。

店家只表示同情,却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只同意退还一半买榴莲的钱,拒绝了1000元的赔偿要求。

人都吃坏肚子了,出了这么大的问题,就给退一半钱,一点赔偿不承担,这样的答复,傅先生根本不会同意。

傅先生把坏了的榴莲包好冻上了,准备作为证据,继续要求对方赔偿。

但双方意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傅先生一气之下,把事情发到了网上。

这事引发大家的关注后,调解员很快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事没那么简单。

原来,超市并非故意销售变质榴莲。榴莲之所以出现内部发霉变质,大概率是卖出去之后,存放不当导致的。

并不一定是超市在销售的时候,榴莲就存在严重变质问题。

而且,傅先生提出的1000元赔偿金额,也远超350元的购物成本,也没有对应的医疗凭证、误工损失等有效依据支持。

最关键的是,傅先生送榴莲给岳母时,榴莲已经存放了好几天了,真正的变质时间出在什么时候,双方也是各执一词。

如果,店家真的销售发霉变质的榴莲,属于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如果真是这种情况,那傅先生提出1000元的赔偿,的确是合情合理的。

前提是证明店家存在主观上的明知和故意掩盖变质事实。

对于生鲜水果,若商家能证明,自己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变质属于农产品自身特性导致,往往会以退货退款或适当补偿解决,而非直接处罚。

好在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

超市正视自身货品查验的疏漏,主动向傅先生及家人致歉,不仅全额退还了350元货款,还额外给了合理补偿。

傅先生也认可了这个结果,不再坚持1000元的赔偿。

网友对这事也发表了意见,有人说,傅先生做法是对的。但得讲证据,没有诊断证明,没有误工损失凭证,开口就要1000,换成谁也不能认。

也有网友说,超市卖榴莲,外壳完好内部变质,这种情况确实存在。

店家没法保证每个榴莲内部都完美,消费者也没法证明是商家的问题。最后各退一步,达成和解是最好的结果。

大家纷纷强调,买水果一定要选新鲜的,这样即好吃又安全。

你对这起事件,还有哪些想说的,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