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河南一男子拿着1999年的93万存折到银行取钱遭拒,银行声称存折系员工伪造、资金从未入账。男子一气之下起诉索要本息,银行反让涉事员工出庭作证。双方各执一词,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竟让人大跌眼镜!
1999年,河南汝州的史先生分四次把积攒半辈子的93万存进银行。手续办完,史先生领回了手写存折,上面业务章、柜员私章一个不少。
转眼到了2024年,史先生家里有了急需用钱的地方,他这才翻出了这本保存完好的存折,高高兴兴地去开户行取钱。
可银行工作人员的反应却让他瞬间懵了,工作人员拿着他的存折在电脑系统里反复查询,又跑到档案室翻出了当年的纸质台账一页一页核对,忙活了大半天,却怎么也找不到这笔93万元存款的任何入账记录。
史先生当时就急了,存折是银行亲手给的,上面的公章和私章都是真的,怎么可能没有这笔钱呢?银行方面也不敢怠慢,立刻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这笔存款的来龙去脉展开了全面排查,最后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当年办理这笔业务的柜员张某。
银行告诉史先生,这本存折根本就不是正规业务开出的,是张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私自伪造的,他当年收了史先生的93万元现金之后,根本就没有把钱存入银行的账户,而是自己私吞了。
史先生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这个说法,他觉得就算是张某私自伪造了存折,那也是银行内部管理出了问题,银行应该为自己员工的行为负责,不能把责任都推到储户身上。
双方多次坐下来协商,却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走投无路的史先生只好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兑付93万元本金,再加上二十多年来产生的14万余元利息。
庭审的时候,银行方面拿出了当年的营业日结单、现金收付登记簿等一大堆证据,证明当天确实没有这笔93万元的现金入账记录。银行还申请了当年的柜员张某出庭作证。
张某当庭承认,史先生手里的这本存折确实是他个人伪造的,是他当年为了给案外人余某做账用的,存折上的93万元从来就没有进入过银行的账户,他还一口咬定史先生对这件事从头到尾都是知情的。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案件已经不是普通的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存款纠纷了,张某的行为明显涉嫌经济犯罪,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应该先由公安机关查清刑事案件的事实,再处理民事纠纷,所以裁定驳回了史先生的起诉。
史先生不服这个裁定,立刻提起了上诉。他在上诉状里说,自己手里拿着盖有银行公章的存折,就足以证明和银行之间存在真实的储蓄合同关系,至于张某有没有犯罪,那是银行和张某之间的事情,不能因为银行员工犯罪就损害储户的合法权益。
史先生还提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证据,他说张某在1998年到2000年之间,就曾经因为利用职务便利收款不入账被判处过刑罚,涉案金额高达400万元,自己的这笔93万元存款正好发生在这个时间段内,很可能就是张某当时私吞的其中一笔。
他请求二审法院调取当年张某那个刑事案件的卷宗,查清楚张某收款不入账的所有账款明细,看看自己的这笔钱到底在不在里面。但是二审法院没有采纳史先生的这个意见。
今年2月10日,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了史先生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原裁定。也就是说,史先生现在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银行兑付这笔钱了,只能等公安机关把张某涉嫌经济犯罪的案子查清楚之后,再看能不能从张某那里追回自己的损失。目前这个案子已经正式移交给了当地的公安和检察部门,正在进行进一步的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