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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自己“草拟”物业法律条文;实际干活、先写初稿的,是住建部+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自己“草拟”物业法律条文;实际干活、先写初稿的,是住建部+司法部,最后由人大表决通过才成为法律。

下面分两层讲清楚(不绕):

 

一、谁“草拟”(写第一稿)?

物业相关法律,初稿基本都是住建部牵头起草,不是人大自己写:

1. 《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含物业服务合同)

- 牵头:住建部 + 司法部 + 最高法等先搞草案;

- 然后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

- 人大法工委修改、审议、征求意见;

- 最后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才成为法律 。

2. 《物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不是法律)

- 起草:住建部(原建设部);

- 审核:国务院法制办(现司法部);

- 签发:国务院(总理签字) 。

3. 住建部自己的部门规章(如示范合同、备案办法)

- 从头到尾:住建部自己起草、自己发布;

- 不用人大批,只需要报备 。

一句话:人大是“拍板的”,住建部是“写稿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