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探讨参与】婚姻这个人文世象,就其在人类文化生活发展层面的出现直至现今,无疑是代表着人类的文明和进步的。并且目前没有令人信服的任何迹象表明,在未来可预期的历史时代它会被抛弃或者销声匿迹。当然,对婚姻及其夫妻层面的关系情感探究也会是仁智个见感悟不一的。但,婚姻的人文主义宗旨无法也不会有本质变化,即需要互相理解包容和宽谅。沟通,交流,真诚互动。亦将是不二之选。
至于贵帖中提及的”婚内一方(常屡被认为会是女方)基于性生活被强迫而报警告男方强奸之类的真正实际事例,就常规而言其实并不多,因为这是个情感常识。并且所谓的”婚内强奸”这一法律界说法,其实也原则精神并非指一如帖中所言的那种情形。在现实社会的法律及其司法实践中。就唠悟所知。它(即言谓的”婚内强奸法定概念常规”)应是指”已经处于因感情不合,婚姻中的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并且一方(常指男方)在该期间,以双方存在婚姻夫妻关系为仗持,采取暴力强迫方法逼女方就范,并且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的一些情形而言的。客观人文言之,该法立意,被理解成”对女人人格尊严的保障和维护”。(个人见解表达,不胜惶恐![呲牙][捂脸][害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