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湖南祁阳,49岁的母亲,和女儿一同回家时遭遇电梯故障,被困半小时后,好不容易等到救援,却在从轿厢逃生的瞬间,坠入20米深的电梯井身受重伤,抢救20小时后不幸离世。而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保安打开了电梯门,却没有告诉里面的人,轿厢和地面之间,有一米多的高度差。事后,家属要求物业赔偿130万,物业:根本拿不出来。
6月10日,黄女士和女儿一起坐电梯回家。
电梯到达2楼时,突然发生故障,坠到了1楼和2楼中间的位置,悬在半空中。
轿厢底部,离一楼地面大约一米多高。
电梯里一共10个人,人们又惊又怕,您人心慌慌,乱糟糟的说啥的都有。
电梯轿厢里空气不流通,又闷又热,更加重了人们的心理负担,人人情绪激动。
人们轮番按应急救援键,等了快30分钟,前后按了多次才来了一个保安。
保安拿备用钥匙,把电梯门打开了。
里面的人着急,自己把内门推开。
第一个跳出去的是个年轻女孩,说上班来不及了,跳出去之后,从旁边找了个灭火器箱子,挡在轿厢边缘当台阶。
黄女士是第二个往外跳的。她踩上那个灭火器箱,但箱子铁皮太薄,根本撑不住一个成年人的重量。
结果人和箱子一起掉进了电梯井。
女儿亲眼看着母亲从眼前消失,我立刻跳到一楼地面,打救援电话。
黄女士被送进医院,当时人已经休克了,头骨碎裂,神经创伤,手脚也都碎裂了。
抢救了20个小时,人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
事后,黄女士的女儿说,保安开门之后,根本没有提醒大家,轿厢和地面之间有高度差。
也没有带梯子之类的工具辅助被困人员逃生。
一个一米多高的落差,在慌乱中谁能注意到?
正是因为保安的救援不专业,导致黄女士被救援后离世。
涉事小区物业公司称,当时10个人被困在里头,情绪都很激动,敲门的、打门的、踢门的。
保安也是为了救人,才把门打开了。
物业表示愿意拿出20万赔付,但家属要求赔偿130万,物业拿不出来。
但事情远不止“保安操作失误”这么简单。
原来出事前两天,这部电梯刚坏过,维保公司来检查完就走了。
接手维修工作的公司说,这部电梯设备陈旧、故障频发,当天出事的直接原因,是电梯过热“死机”了。
按照正规流程,电梯出故障后,应该由保安安抚乘客情绪,等专业维保人员到场再实施救援。
保安没有经过培训,不能擅自开门,而且电梯门的钥匙,按规定只能由安全管理员保管使用。
也就是说,保安既不该拿钥匙,也不该开门,更不该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让乘客往外跳。
可保安偏偏全都做了。
事情到这里,已经够让人心痛了,但还有一层更值得追问的东西。
物业说保安是为了救人,可救人,和害人之间,往往只有一念之差。
保安打开门的那一刻,或许真的以为自己是在帮忙。
但他不知道的是,电梯轿厢没有平层的时候,门外不是平地,是深渊。
一个没有经过任何救援培训的保安,拿着一把钥匙就把门打开了。
10个被困了半小时、已经焦躁不安的人看到了出口,谁能忍得住不往外冲?
黄女士的女儿说,第一个跳出去的女孩,从旁边找了个灭火器箱当台阶。
也就是说,当时根本就没有任何专业的救援工具。
没有梯子,没有安全绳,没有任何防止坠落的措施。
一个灭火器的铁皮箱子就是全部。
黄女士踩上去的时候,她不知道那个箱子撑不住她。
保安没有告诉她,现场也没有任何人阻止她。
这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层层叠叠。
电梯本身老旧、故障频发,出事前两天刚坏过,维保公司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物业公司管理混乱,电梯钥匙,随便交给保安使用。
而最关键的是,整个救援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告诉被困乘客,不要跳,危险。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多个部门也在组织调解。
赔偿金额还在扯皮,物业说拿不出130万。
但钱能解决的问题,从来都不是最根本的问题。
这部电梯还会不会继续出事?
这个小区的其他电梯,有没有同样的问题?
一个49岁的母亲,坐个电梯回家,在女儿的眼皮子底下坠亡,对孩子来说,这得有多大的心理创伤?
而那个打开电梯门的保安,那个为了方便救人,就把门打开的决定,永远改变一个家庭。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4条:电梯安全员应当履行包括“妥善保管电梯专用钥匙和工具”“在发生故障和困人等突发情况时,立即安抚相关人员,并组织救援”等在内的多项职责。
物业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第一,没有做到妥善保管电梯钥匙。
第二,让未经过培训的保安拿到钥匙并擅自开门。
而开门后,没有按照规定安抚被困人员情绪,也未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
第三,未准备专业救援工具等,导致悲剧发生。
这说明,物业违反了规定,应当为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物业公司表示,只愿意拿出20万元。
其余的,等事故调查有了结果后,该承担的什么责任,物业公司都承担。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