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6月16日,“成都27岁女子王紫雅遇害案”二审在四川省高院开庭审理。2024年6月9日,王紫雅在郫都区住所被同小区35岁女住户梁某滢捅刺致死。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认定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患精神分裂症),依法可从轻处罚。
二审中,梁某滢坚持上诉理由,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且应无罪,还当庭提出取保候审。受害人母亲王女士未入庭旁听,在法院外等待。她表示坚持要求判处梁某滢死刑立即执行,但本次系梁某滢上诉,她希望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死缓判决,同时申请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对梁某滢患精神病的司法鉴定结论不予认可。四川省高院二审驳回梁某滢上诉梁某滢二审维持原判死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