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土匪!”江苏无锡,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内部决议,授权物业公司将侧门门禁与物业费缴纳情况挂钩,按时缴费的业主可正常开卡进出,欠费的业主则不予开通。一位业主因认为物业履职不到位而拖欠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依据业委会授权,直接禁止从自家小区的侧门出入,一怒之下,将业委会和物业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一张门禁卡,能不能当收账工具,真能把人拦在自家小区外吗。无锡一小区试了试,把侧门通行和物业费绑定,结果被法院叫停,事情闹到这一步,谁的脸上都不好看。
这其中的原因,倒也不算太复杂。在没有召开任何会议,也没有广泛征询意见的情况下,业委会就自行做出了决定,将小区的门禁系统与缴纳的费用挂钩,缴纳费用的人可以自由进出,不缴纳费用的人就会被封锁。这个侧门离居民楼近,旁边就是商超和步道,日常最实用,长久以来大家自由刷卡进出。
李某成了被关掉的人。他对物业服务长期不满意,保洁不及时,设施维修拖沓,又遇上资金周转,2025年4月暂缓缴了当期物业费。结果系统一筛查,门禁权限立刻被封。
侧门悄然闭合,若欲进入,只得绕行至正门。这一番周折,使得路程徒增,来来回回竟多耗费了十数分钟。扔个垃圾、买个菜都得绕远,雨天更难受。这算不算变相惩罚,算不算侵害基本出行权?
李某没硬顶,先找物业和业委会说明情况,愿意坐下来把服务问题和账目捋清,也表示会补齐费用,但希望先恢复侧门通行。对方态度强硬,物业说遵命业委会,没权单独给你开,业委会说是集体决议,不能给特例。
一番推来推去,协商路断了。李某认为自己花钱买了房,依法有权使用公共配套,这样的限制超出边界,只能把业委会和物业一起告上法院,问个明白。
庭审里,物业和业委会强调压力不小,小区有欠费,资金缺口导致安保、保洁、维修都受影响,他们称这是无奈之举,是为了保护大多数缴费业主的公共利益。问题在于,保护公共利益能不能靠堵门?
另一边,李某不慌不忙地取出了彼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那纸张承载着过往的约定,在此时似有别样的意义。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享有无条件使用小区门禁、电梯等公用设施的权利。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不可将公用设施使用与管理费相捆绑。这不是口头约定,是白纸黑字。
法院做了两件事,先看程序,再看权利。先说程序,依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涉及修改物业服务合同、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授权决议,不能靠几个人内部开会定规矩。本案里,没开大会,也没公示征求意见,这个绑定门禁的所谓决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谈及权利,小区侧门门禁乃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出入权作为基本居住权的一部分,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随意加以限制。就算有欠费,那也是服务合同项下的违约,合法路径就是书面催告、协商、起诉,必要时走司法程序追款。把通行、用电、用水拿来当工具,法律明令禁止,这在民法典里写得很直白。
有人会问,不交费怎么维持服务。答案也不复杂,走正规路子,依法催缴,该算滞纳金就算滞纳金,该诉讼就诉讼,判了就强制执行。靠卡住门禁、停用电梯,只会把矛盾推到街头,既伤害业主权利,也容易把事态做大。
经法院审理最终认定,业委会与物业绑定的做法有违法之嫌,已然构成对业主权利的侵害。法院责令其即刻恢复业主的通行权限,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这一锤定音,堵住的不是门,是违法的操作空间。
判决生效,物业即刻为李某恢复侧门门禁。同时,物业出具书面承诺,今后不再进行此类绑定操作,催缴费用将严格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业委会被划定了行事边界。深知涉及全体业主利益之事,需先召开大会,进行公开讨论,待表决通过后,方可付诸执行。
这事儿为什么引人关注,原因很现实。物业费是小区运转的血液,业主按时缴费是义务,物业把服务做好是职责,这是一笔对等的账。把公共设施当成手里的杠杆,短期看有效,长期看失信,谁还敢把居家安全、出行便利交给你?
更值得注意的是,智能门禁普及后,动动后台就能关人通行,看起来方便,风险也很大。谁来决定关谁,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申诉通道,这些程序一步不规范,就会变成数字枷锁。老年人、小孩、行动不便者,一道关门,影响的可能是健康和安全,这种后果谁担得起。
现实里,物业服务不达标怎么办,难道只能用拒缴对抗。未必。业主可以按合同约定提出整改,按条目核验服务质量,走评议、换物业、重新招标的程序,必要时也能用法律去追究违约责任。说到底,双方都要回到合同和法律上,别把情绪变成管理工具。
也有人替物业鸣不平,欠费的人确实影响大家体验。那就更该用法治手段,别绑错对象。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权利不能混着欠费去扣,谁欠了钱就找谁,把账目做实,把证据做全,把诉讼打赢,比卡门禁更有说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