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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12岁少年凌晨潜入邻居偷走车钥匙,开走邻居的车,在高速公路上狂飙6小时

广西桂林,12岁少年凌晨潜入邻居偷走车钥匙,开走邻居的车,在高速公路上狂飙6小时,跨越多城市行驶数百公里,最后因为没有钱付高速费被收费站注意到。此时少年仍镇定万分,谎称自己是患矮小症的成年人。

6月15日凌晨,桂林一名12岁的少年骆某某,深夜悄悄潜入邻居家中,拿走了邻居的私家车钥匙。

随后骆某某熟练启动车辆,凌晨4点45分,他驾驶这辆私家车从桂林象山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

一场长达6个多小时的荒诞狂飙就此开启。

在接下来的六个小时里,骆某某独自驾驶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途经永福、鹿寨、荔浦等多个城市区域。

我们知道,高速道路车速最低限速80公里每小时,正常车流车速普遍在100公里每小时以上,而且大型货车和客运车辆还有私家车往来密集,路况复杂,等任何一个操作失误都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离谱的是,在这整整6个小时的行驶过程中居然没有任何家人发现孩子失联。

骆某某一路狂飙,用车上留存的少量现金沿途消费,把所有现金全部花光。

那么这场荒唐的飙车是怎么被终结的呢?

上午,少年驾车行驶至G65包茂高速高田收费站,准备驶出高速。然而车上现金已经花光,骆某某无力支付高速费用被困在收费站前。

收费站工作人员在收费核查时,察觉到非常不对劲:面前的驾驶员身形瘦小,面部稚嫩,根本就是一个孩子。工作人员就开口询问驾驶员的年龄、身份以及驾车缘由。

面对这些盘问,骆某某居然全程神态淡定,他早就提前编好了说辞准备蒙混过关。他谎称自己是成年人,天生患有矮小症,只是身材比常人矮小,年龄、驾龄都完全符合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收费员不敢掉以轻心,第一时间联系交管上报现场异常情况,请求交管到场核查处置。

接到情况上报后,高速交警迅速赶赴收费站现场,让涉事车辆熄火停靠并将骆某某带至安全区域隔离核查。

在民警的专业询问下,骆某某的谎言才被戳破。经过核实,这名自称“成年矮小症患者”的驾驶员真实年龄仅有12周岁,属于完全无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

然而眼见谎言败露,骆某某却依旧没有坦诚认错,反而编造多个虚假理由企图逃避责任。

他先是说自己独自开车是为了前往乡下看望奶奶,随后又表示车辆是舅妈所有,自己只是趁舅妈不注意偷拿钥匙,还说自己是第一次开车,全程都是边开边摸索。

面对满口谎言的少年,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了骆某某的父亲以及涉事车辆的车主。

骆某某的父亲表示,家中本没有私家车,自己从未教过孩子开车,也根本想不到自己的儿子居然敢偷车驾驶上高速。能看出这位父亲日常对孩子疏于管教,对孩子的荒唐行为一无所知。

而涉事车辆的车主,也就是骆某某的邻居,更是全程蒙在鼓里。在民警电话联系他之前,他都不知道自己的私家车被隔壁12岁的孩子偷偷开走,得知事件后邻居后怕不已。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骆某某终于坦白了事实真相。

原来,骆某某并非第一次驾车,他和同龄朋友长期沉迷刺激冒险。他们私下自学开车,早已熟练掌握机动车操作方法,平日里这群孩子就经常偷偷驾驶他人车辆玩。

针对此次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未成年当事人骆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对其监护人开展普法警示教育,严肃指出监护失职的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但本案中当事人骆某某仅12周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骆某某父亲长期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孩子偷车驾车的危险行为,监护存在重大失职。若本次高速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父亲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对未成年人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虽然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的保护原则,但绝不代表未成年违法无需担责。

此类案件警示广大家长:监护不仅是生活照料,更包含行为监管和安全引导,杜绝因疏忽让孩子触碰法律红线,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