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店主杀人报警后又杀两人。6 月 16 日,王某忠涉嫌故意杀人案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猪肉店老板王某忠(1970 年生)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残忍杀害合伙经营肉铺多年的合伙人,以及两名无任何恩怨的陌生顾客。
王某忠今年 56 岁,与李某生在晋城本地合伙经营一家生鲜肉店,二人合伙经营时长二十至三十年,当地街坊邻里普遍称二人平日相处融洽。
当初双方约定清晰:店铺租金两人平摊,每三天轮换一次看店,多年来相安无事,谁也未曾预料会爆发极端冲突。
当天庭审现场座无虚席,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完整起诉书,指控王某忠故意剥夺三条无辜生命;旁听席气氛压抑,不少旁听群众听完完整案情后神情凝重,久久沉默。案件经多家主流媒体报道后全网发酵,大众普遍疑惑,一段几十年的合伙情谊为何走向极端惨剧。
惨案发生在 2025 年 9 月 4 日上午,案发地点就在二人共同经营的生鲜肉店内。当日轮到王某忠当班看店,李某生如往常一般将日常割肉尖刀递至王某忠手中,三十余年朝夕相处,无人预见这一刻会成为悲剧开端。
杀害合伙人后店内只剩王某忠一人,他并未逃离现场,主动拨打 110 报警,随后独自在店门口来回徘徊,神情复杂,既似等候民警到场处置,又显露出内心犹豫。
就在等候民警的间隙,两名同村顾客驾车进店采购猪肉,分别是高某玲与侄子高某阳,二人与王某忠平日无往来、无任何私人恩怨。
王某忠起初示意二人暂时离开,告知店内不便营业;没过多久,王某忠折返店内取出行凶尖刀,待顾客准备驾车离开时上前行凶,等到民警抵达现场,三名被害人均已无生命体征。
警方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当场控制王某忠并带走调查。被害人家属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发突如其来,三条鲜活生命骤然逝去,两名无辜顾客无端卷入冲突,家属情绪极度悲痛激动,强烈请求法院从严惩处凶手;各家被害家属均提出高额民事赔偿诉求,单户诉求约 200 万元,三家合计近 600 万元,希望司法给出公正判决。
正式开庭审理前,司法机关按重大命案法定流程,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王某忠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该程序是保障刑事审判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
鉴定结论显示:王某忠案发时虽处于抑郁发作的精神状态,但机构结合既往病史、案发全程连贯行为、心理测试多项证据综合评定,王某忠实施杀人行为时具备完全辨认、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需要对全部犯罪后果承担完整刑事责任,不能以抑郁状态免除刑事追责。
我国刑法对精神状态对应的刑事责任分为三类: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犯罪、以及仅存在轻度精神障碍未完全丧失自控力的,分别对应完全责任、限制从轻责任。
本案王某忠属于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群,这份司法鉴定结论也让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量刑层面,多名法律从业者借此案科普:单纯抑郁、情绪低落等精神状态,从来不是刑事案件脱责的万能挡箭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造成三人死亡,两名被害人与被告人无任何纠纷,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公诉机关当庭建议对王某忠判处死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结束后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公开宣判,最终判决结果尚未对外公布。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晋城肉店老板连杀三人一审开庭:抑郁发作但完全刑责,检方建议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