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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损失100多万!河南汝州,男子拿着一张20多年前的存折,去银行支取93万存款

差点损失100多万!河南汝州,男子拿着一张20多年前的存折,去银行支取93万存款加利息。银行坚称存折是假的,是内部员工伪造的,男子不服,连打两场官司。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法院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令人震惊!


一名储户拿着存折去银行取钱,结果不仅没取出钱,反而被告知手里的存折是伪造的。


这件发生在河南的事情,最近随着法院判决结果公开,引起了不少关注。


故事要从很多年前讲起。


1999年,史某先后分4次,把总计93万元现金存入河南某银行汝州支行。


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这笔钱无疑是一笔巨款。存完之后,他把存折妥善保管起来,此后多年一直没有支取。


直到27年后,史某带着存折来到银行,准备办理取款。


从外观上看,这张存折并没有什么异常。


上面清楚记载着存款金额,加盖了银行业务章和经办人员私章,格式也符合当年的票据样式。


可柜台工作人员在系统里反复查询后发现,账户中并没有对应的存款记录,也查不到当年的业务流水。


银行随后给出的答复让史某难以接受:这张存折并非真实业务凭证,而是当年银行员工张某私自伪造的。


也就是说,在银行看来,这93万元从来没有真正进入银行账户。


史某无法认同这个说法,在他看来,存折上盖着银行的印章,记载着明确的金额,自己作为储户,理应享有取款的权利。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史某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兑付93万元本金以及14万元利息,合计金额超过百万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当年的经办员工张某出庭说明情况。


张某承认,这张存折确实出自他手,但他同时表示,该存折是为案外人余某伪造的凭证,相关款项并未实际存入银行。


他还提出,史某对其中情况是知情的。


这一说法,让案件性质变得更加复杂。


法院经审查发现,张某曾在1998年至2000年期间,因收款不入账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高达400万元。


对此,史某坚持认为自己是受害者。


他表示,自己的93万元很可能就包含在张某当年的涉案资金当中,自己只是正常存款的储户,并不存在所谓的“知情”问题。


为了查明事实,他申请调取张某当年的刑事案卷,但一审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依照相关司法规定,应当先通过刑事程序查明事实,民事诉讼暂不具备处理条件。也就是常说的“先刑后民”原则。


史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他的理由是,自己持有加盖银行印章的存折,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储蓄关系。


即便张某存在违法行为,那也是其个人问题,不应影响储户依据存折主张权利。


不过,二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一观点。


2025年2月10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史某的全部上诉请求。


从判决思路来看,关键问题在于:如果存折本身涉嫌系伪造凭证,那么双方之间是否真实存在储蓄关系,就需要先通过刑事程序查明。


这起案件之所以难以处理,很大程度上与时间跨度有关。


27年过去,许多原始凭证已经难以找到,相关人员的记忆也不再清晰,当年的业务资料保存情况更是无从还原。


而上世纪90年代末,部分银行网点在内部管理上确实存在漏洞,员工违规操作、款项不入账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也为今天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如今摆在公众面前的核心疑问依然存在。


史某到底是当年被侵吞存款的受害者,还是知情参与者?张某的陈述是否属实?那93万元究竟流向了哪里?


这些问题,目前都需要等待刑事程序进一步查明。


这起案件也给普通人提了个醒。


办理大额存款时,仅凭一张存折并不足以完全保障权益。


转账记录、电子回单、账户流水等凭证都应妥善保存,并且要养成定期查询账户的习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至于史某主张的107万元最终能否得到兑付,目前还没有答案。


一切,都要等后续调查结果揭晓。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4
用户10xxx54 2
2026-06-20 16:04
银行的工作人员作的假,那是依托银行这个外壳才让群众产生信任,难道现在的储户去银行存钱都要去查证一下坐在玻璃窗里的那个人的资料吗?银行里的人造的假银行不用负责?
①甡呮ゐ伱
①甡呮ゐ伱 1
2026-06-20 16:45
[狗头][裂开][狗头][裂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