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 天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为紧急避孕,便买了避孕药吃。岂料几个月后,女子却发现自己怀孕,两人认为避孕药无效,一怒之下,将医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 5 万元!
事情发生在五一假期。田先生和姚女士当时还没结婚,趁着长假去大连旅游。海边风景宜人,旅途氛围轻松,两天时间里,俩人好几次亲密行为都没采取保护措施。
玩的时候没多想,眼看着行程就要结束,收拾行李准备返程的时候,他们才后知后觉慌了神。
俩人都还没做好生孩子的准备,婚期都没最终敲定,这要是真怀上了,不光所有计划全被打乱,也没法跟两边家里交代。越想越怕的俩人,赶紧找补救的办法。
情急之下,田先生去当地药店买了紧急避孕药。店员告诉他,这个药72小时之内服用就有效。算着时间,在最后一次亲密行为后的60小时左右,姚女士严格按照说明书,服下了两粒药。
看着女友吃完药,俩人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只当这是旅途中的小插曲,安安心心回了郑州。
可谁也没料到,回来两个多月,姚女士的月经一直没来。她心里发慌,买了验孕棒一测,赫然是两道杠。俩人赶紧去医院检查,最终确诊怀孕。
这个结果像一盆冷水浇下来。明明按要求吃了药,怎么还会怀上?田先生越想越气,认定是药品质量有问题,要么就是买到了假药。
姚女士最终做了人流手术,医疗费加上休养的开销,再加上俩人承受的精神压力,田先生越想越不甘心。
他先找到药店讨说法,对方拿出进货单据和质检报告,说药品都是正规渠道,质量没问题。他又联系了药厂和相关科研机构,得到的答复更让他不服气。
工作人员说,紧急避孕药只针对单次无保护性行为有效,多次同房会影响药效,本来就做不到百分百避孕成功。
田先生翻遍了药品说明书,上面只写了72小时内服用,根本没提多次同房会降低效果。他觉得厂家和药店都没尽到告知义务,才导致他们用错了药。
一气之下,他把药店、制药公司,还有相关科研机构一起告上了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五万多元。
庭审上,双方各执一词。情侣俩说自己完全按说明书服药,失败就是药品的问题。被告方则拿出完整的资质证明、质检报告和进货凭证,证明药品质量完全合格,说明书也符合当时的监管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要证明避孕失败和药品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他们既没法证明自己确实严格按要求服药,也没法证明服药后没有再发生亲密行为,证据链并不完整。
更何况,紧急避孕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失败概率,避孕效果受服用时机、个人体质、使用方式等多种因素影响,不能仅凭怀孕就认定药品有问题。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情侣二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所有损失自行承担。
这场多年前的官司,至今仍常被人提起,本质是戳中了很多人的认知误区。不少人把紧急避孕药当成万能“后悔药”,以为72小时内吃就高枕无忧,却不知道它的作用非常有限。
它只对服药前的单次无保护行为有效,多次同房、服药过晚、服药后呕吐没补服,都会大幅提升失败风险。它从来不是常规避孕手段,只是万不得已的补救方式。
说到底,比起事后追责扯皮、闹得身心俱疲,提前做好防护,主动了解相关常识,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真正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