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已婚男子每次去找婚外的女子亲热,发生了关系之后男子必定一掷千金,不是金项链,就是送手机,有的时候直接转钱28万、12万不等。自从二人偷情以来,男子已经赠送了50多万的财物,后来男子离婚了,婚外的这个女子也玩腻了,男子想要分手并且要求女子还钱。小女人直接拒绝,表示1分钱不还。男子整理好账单把女人给告了,看来这个男的就想要白嫖啊,但,相关部门的判定让男子傻眼。
2024年10月7日,乌鲁木齐的刘某还是个有家室的人,那天他主动加了单身女子王某的微信。两人聊得火热,不到一个月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刘某出手相当大方,动不动就给王某转账、买贵重礼物。从2024年10月到12月底,短短三个月时间,他瞒着老婆给王某转了27.6万多元。王某心里也不踏实,同期给刘某转回去26.2万元。
2024年12月31日,刘某办了离婚手续,恢复单身后,他对王某更加大方,2025年1月到3月又陆续转了12.4万多元,这期间王某又给他转回去5万多。除了转账,刘某还买了不少贵重礼物送给王某:一条1.37万元的黄金项链、一部1.87万元的三星W25折叠屏手机、三枚总价1.33万元的黄金戒指,还有一条2.6万元的黄金手链。
到了2025年3月,两人分手了,刘某越想越觉得亏,一纸诉状把王某告到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他觉得自己亏大了,要求王某返还全部钱物,总共50.3万余元。刘某的理由是,所有这些大额转账和贵重礼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在结不了婚,王某就应该把钱和东西都还回来。
王某在法庭上可不这么认为,她说两人从来没商量过结婚的事,也没见过双方家长,根本不存在什么婚约。那些钱和礼物都是刘某自愿给的,多数转账都花在了两人共同旅游、王某流产的医疗费用和日常消费上。
她还说自己多次在微信上拒绝收款,提醒刘某别乱花钱,但刘某非要她收下,那些贵重物品就是恋爱期间的一般馈赠,东西都给了,赠与已经生效,刘某没有法定的理由要回去。
法院把这件事分成了两段来看,一段是刘某还没离婚时候的赠与,另一段是离婚之后的。
先说婚内的。法官说得很清楚,婚内取得的财产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都有处置的权利。刘某婚内瞒着老婆,把家里的钱大把大把地送给婚外情人,这既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赠与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但是,谁才有资格来主张这个权利呢?只有刘某的前妻才有资格起诉追回婚内赠与的那些钱。刘某自己就是过错方,他没资格要求返还。
再来看离婚之后的,刘某离婚后转的钱和送的礼物,法院结合聊天记录仔细查了。王某多次明确拒绝收款,劝刘某别花那么多钱,但刘某始终主动转账、主动买礼物,还一个劲儿地让王某放心收下
整个过程中,刘某从来没有书面或者口头说过这些钱物是以结婚为前提的。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自愿给的钱和物,属于一般性的赠与。东西都给出去了,赠与合同就履行完了,不能因为后来分手了就反过来硬说当初是有附加条件的。刘某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些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所以他的诉求不成立。
法院最终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刘某原本想的是,自己花了这么多钱,分手了总该能要回来,可法律不是这么算的。婚内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自己没资格往回要,只有他前妻才有这个权利。离婚后的钱物属于自愿赠与,没有附加结婚条件,给出去就给出去了。法院这一判,刘某彻底傻了眼。
这件事也给不少人提了个醒。恋爱期间大方花钱是一回事,可别指望着分手了还能全要回来。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权益,不是事后反悔的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