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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狗血了。 北京顺义一家停工的厂子,保安 24 小时在岗值班。值着值着,他把女友

太狗血了。 北京顺义一家停工的厂子,保安 24 小时在岗值班。值着值着,他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俩人发生关系过程中,男的突然倒地,人没了。

最后法院判了工伤。公司不服,人社局一开始也不认。

值班期间干私事,死了也能赔?

这案子不是段子,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能查到,前后打了三年官司,判决一出全网直接炸了锅。
厂子早就停了工,场地空着,就留几个保安轮班看场子。

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人歇岗不歇。当班时吃喝拉撒都得在保安室,不能随便离开厂区。
保安室既是岗亭,也是宿舍。

事发那天是 2014 年 10 月,正好轮到张老三值班。

中途他把女友叫过来,俩人在保安室发生了性关系。

过程中张老三突然面色发青,倒在地上,送医已经来不及了。

后来警方出了鉴定结论,心源性猝死,排除刑事案件,就是突发疾病走的。

家属去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直接驳回了。

理由很直白:他当时在谈恋爱,不是在工作,不符合工伤条件。

公司也觉得离谱。我花钱雇你看门,你上班干私事出了事,怎么还要我担责?说什么也不同意赔。

家属不服气,把人社局告上了法院。

一审判家属赢,撤销不予认定决定,要求重做。

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又输了,维持原判。

2017 年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视同工伤。

公司还不服,又起诉了一次。

还是输。

前前后后折腾了三年多,这案子才尘埃落定。

很多人看到这就懵了,上班干私事猝死也算工伤?是不是太偏向劳动者了?

其实真不是。这里面几个关键点,大部分人都没掰明白。

先说说 "工作岗位" 到底怎么算。

对 24 小时值守的保安岗来说,保安室就是固定工作岗位。事发全程他都没离开保安室,没脱离厂区值守范围。

很多人默认,只有巡逻、查岗才叫工作。但值守岗的核心是 "在岗待命",人在岗位上,就是在履行值守义务。


哪怕他在刷手机、吃泡面、打盹,只要没离岗,就不算脱离工作状态。

再说说工伤认定到底看不看诱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写得很清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条规定没要求 "疾病必须是工作引起的"。只要时间地点对得上,排除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这几种法定情形,都算。

他是心源性猝死,本身是疾病发作,不属于免责范围,自然符合认定条件。

还有一层很多人没意识到:违纪和工伤,根本是两码事。

有人说他上班干私事违反纪律,不该赔。

但违反纪律对应的是公司内部处分,是管理问题。工伤待遇是社会保障范畴,完全是两条线。

不能因为员工有违纪行为,就直接剥夺他的工伤保险权益。只要没到违法犯罪的程度,就不影响认定。

当然也得说清楚,这个判决不是 "上班干啥猝死都算工伤" 的万能钥匙。

普通朝九晚五的岗位,员工有明确的上下班边界,有离岗自由,那肯定不能这么算。

这案子的核心特殊性,就在于 24 小时驻场的用工模式。

你要求人家 24 小时钉在岗位上,连家都不能回,私人生活必然会和工作时间重叠。总不能要求人家值班时除了工作啥也不能干,连见对象都不行。这不现实,也不人道。

这个判决看似反常识,其实是把 "工作岗位" 的边界掰得更清楚了。

不是只有埋头干活才叫上班。对很多岗位来说,人在,就是履职。

企业占了劳动者全天的时间和空间,就得承担对应的保障责任。

这不是 "干私事也能赔" 的荒唐,而是超长工时用工模式下,劳动者最后的一点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