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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女打扮得漂漂亮亮,跟男友兴冲冲去酒店开房,要趁着端午假期,度过一个美妙的

深圳,美女打扮得漂漂亮亮,跟男友兴冲冲去酒店开房,要趁着端午假期,度过一个美妙的夜晚,当晚亲热一阵后,她觉得筋疲力尽,自己打算去餐厅找吃的,补充点能量。结果这一去,意外发生了!地面上有水,还没来得及清理,她一下子摔倒了,趴在地上直接动不了,10分钟后才获救!更让她气愤的是,店员对这事漠不关心,让陪着去医院推三阻四,还不愿意垫付医药费,显然是不想赔偿!那这事该赔吗?
 
法律上,这事的答案几乎没有任何悬念——酒店必须赔偿,而且大概率要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什么叫“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地面有水不清理、没放警示牌、没铺防滑垫——这些都是最典型的失责情形。深圳市坪山区法院审理过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例:消费者在餐馆因地面湿滑摔伤,法院认定餐馆仅贴“小心地滑”警示牌不足以免责,必须采取铺设防滑垫等实质性防护措施。
 
“有水没来得及清理”这个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酒店有义务在合理期间内巡视场地、及时清理地面污渍。积水没清,就是失职,不是“来不及”,是“没做”。海淀法院审理的雨天酒店门口摔伤案,认定酒店仅放置警示锥桶仍不够,必须铺设防滑装置等实质性防护措施,最终判决酒店承担80%赔偿责任。深圳本案连警示牌和防滑垫都没有,酒店的过错比上述案例更明显。
 
店员推三阻四,不陪去医院、不垫医药费,这不是“怕被讹”,是在给自己挖坑。
 
法院在认定责任时,会综合考虑事发后酒店是否积极救助、是否配合处理。有判例明确指出,酒店在客人摔倒后未及时确认伤情、未协助送医,“可能使伤者受到的伤害进一步扩大”。这种冷漠态度,会在责任认定中成为加重其过错的考量因素。西乡法院的判例也表明,酒店未及时清理地面污渍、未设置警示标志,是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关键依据。不垫钱不代表不用赔,这笔账法院会帮酒店算清楚。
 
当然,女孩作为成年人,自己走路不注意脚下,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判罚比例通常是酒店承担70%到80%,伤者自担20%到30%。西乡法院审理的酒店摔伤案,判酒店承担70%;海淀法院的雨天酒店摔伤案,判酒店承担80%。所以,酒店想全赔、想不赔,都不现实。法院大概率判酒店承担主要责任,她承担次要责任。
 
说白了,这案子不复杂——酒店有错,跑不掉;她自己也有疏忽,得认。
 
现在酒店耍赖不赔,不用跟他们吵,固定好证据(监控、病历、发票),走法律途径就行。深圳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判罚已经很成熟了,法院会给她一个公道。至于酒店“不想赔”的态度,法律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