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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沈阳一所劳教所提前释放了一名男子,他身高只有一米五八,身形瘦小,走出

1998年,沈阳一所劳教所提前释放了一名男子,他身高只有一米五八,身形瘦小,走出大门后,他没找落脚的地方,也没联系任何亲人,直接往沈阳西塔一带去了,当天晚上,他就用一根铁棒击倒一名女青年,实施了侵犯...
 
这个人叫王强,1975年出生在辽宁开原的农村,这不是他第一次从劳教所出来,之前因盗窃被劳教过两年,这次是冒充警察敲诈他人,被判三年劳教,因为改造期间表现积极,提前半年释放。
 
刚放出来的头一年,王强就没停过作案,按他后来自己交代,光是单独作案就有二十多起,打死的有十几个,打伤不知死活的也有十几个,还侵犯了七八个女性,他专挑晚上偏僻的地方下手,南北运河边、公园角落、城郊小巷,都是他常蹲守的区域。
 
最开始他作案还有同伙,几个人一起冒充警察敲诈情侣,后来同伙把他供了出来,他才进去劳教,这次出来之后他就不找同伙了,全程自己单干,他个子小,正面没优势,就从背后偷袭,一棒子先把人打懵,再抢东西。
 
2000年之后,他作案越来越频繁,手段也更狠,当年5月,沈河区南运河边发现一对年轻男女的尸体,都是心脏部位中刀,女死者还有被侵犯的痕迹,之后北运河、各个城区公园也陆续出现类似案件,死者大多是夜间散步的情侣或者落单路人。
 
那阵子沈阳本地人晚上都不敢去河边、公园溜达,尤其是年轻情侣,天黑了就往家走,警方把这些作案手法相似的案子串并起来,定为“串联54号”系列案件,后来辽宁省公安厅把它列为全省“三号公案”,专门成立专案组攻坚。
 
王强的反侦察意识很强,他平时穿得破破烂烂,打扮成外来打工的样子,作案工具都是随手捡的木棒、铁棒、砖头,用完就扔,不留在现场,他居无定所,今天在这个区,明天跑那个区,偶尔还去铁岭、开原作案,流动性很大。
 
有一次他刚作完案,迎面就碰到巡逻警察盘查,他说自己去批发市场卸菜,警察看他穿着打扮像干体力活的,搜身也没搜到可疑物品,就放他走了,他后来交代,当时凶器就扔在旁边不远的草丛里,再晚走几步可能就被发现了。
 
这个案子前后查了八年,一直到2003年才出现关键线索,当时有个在押人员检举,说认识一个叫王强的人,身上可能背着案子,警方顺着这条线索摸排到开原他老家,7月14号在他母亲居住的村子里,把毫无防备的他抓获。
 
抓他的时候他没反抗,看起来老实巴交的,村里人都不敢相信他能杀人,一审讯他就全招了,从1995年第一次杀人开始,大大小小的案子都记得清清楚楚,时间、地点、受害人特征,说得分毫不差,累计下来三十多起案件,四十五人遇害。
 
2005年4月28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定,王强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作案30起,直接致死42人、致伤13人,抢劫过程中强奸9名妇女,另实施故意杀人1起致死1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没有上诉,同年11月被执行死刑。
 
这起案件是当年辽宁影响最大的恶性系列案件之一,一个身高不到一米六的普通人,在八年间造成了数十个家庭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