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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老太搀扶67岁老太摔倒后去世,家属索赔7万!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

82岁老太搀扶67岁老太摔倒后去世,家属索赔7万!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10月,浙江温州乐清市的一条小巷里,发生了一件令人唏嘘的事。

82岁的赵某某老人推车经过柳市镇包宅文化巷附近时,看到67岁的残疾老太林某某摔倒在地,坐在地上站不起来。赵某某上前搀扶,谁知在搀扶过程中,林某某因肢体残疾重心不稳,加上赵某某身型较为瘦小,两人一同摔倒在地。

赵某某被立即送医,诊断出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多发性脑梗死、左侧大脑中动脉闭塞等多项严重病症。住院六天后告病危,家属办理出院,次日——2025年10月7日,老人因脑梗死、心脏病等原因去世。

一次善意的搀扶,竟成了生命的终点。

家属索赔7万,被告:她拒绝过帮助

今年3月,赵某某的子女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林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补偿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万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赵某某家属称,老人看到林某某摔倒坐在地上站不起来,才上前搀扶,搀扶过程中林某某站不稳再次摔倒,把赵某某也拽倒在地。

而林某某一方的说法却截然不同。他们辩称,林某某跌倒后意识清醒、身体无明显不适,能够独立起身,并没有向任何人呼救或请求帮助。赵某某主动提出要搀扶,林某某当即明确拒绝,反复说“我没事,不用扶,我自己可以起来”。但赵某某不听拒绝,执意上前强行搀扶,导致双方重心失衡一同摔倒。

林某某认为,自己对赵某某的摔倒和离世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属见义勇为,判补偿2万

今年6月初,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首先将案由从“侵权责任纠纷”调整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法院认为,赵某某的搀扶行为符合传统美德,属于见义勇为。赵某某在搀扶过程中摔倒并最终死亡,其子女可以要求林某某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林某某提出的“赵某某执意强行搀扶自担风险”的说法,法院不予认可。

考虑到林某某是肢体残疾人、自身收入有限,法院酌情认定补偿金额为2万元,由林某某支付给赵某某子女。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2万够吗?家属:补偿太少了

判决后,赵某某的亲属表示难以接受。

据了解,赵某某出生于1944年,生前随家人在乐清市柳市镇生活,平常外出捡拾废品。家属认为,是搀扶行为直接导致老人去世,林某某至少应当承担医药费和丧葬费。他们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约1.5万元,丧葬费近3万元。

“补偿太少了。 ”家属说。但他们也坦言,咨询了很多律师后被告知上诉意义不大,可能不会上诉。

律师解读:两个核心法律问题

林某某的代理律师黄如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争议集中在两个核心法律问题:

一是高龄老人无偿搀扶属于见义勇为,救助人意外身亡,受助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双方摔倒、老人死亡的因果关系与过错如何划分。

在律师看来,赵某某主动上前帮扶属于利他、无偿的好意施惠和见义勇为行为,全程没有推搡、暴力拉扯等不当操作,摔倒只是因为双方高龄、身体条件受限导致重心失衡。但与此同时,被扶老人也不存在任何侵权过错,不满足赔偿的法定要件。

这恰恰是此类案件的难点——好心没有错,但意外发生了,谁来承担?

法律撑腰,让善良不再寒心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一个社会痛点: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

过去几年,“扶老人被讹”的新闻屡见不鲜,让不少人对“伸出援手”心生顾虑。而这一次,法院用判决给出了明确的信号——见义勇为受法律保护。

赵某某82岁高龄,自己也是老人,却在看到他人摔倒时毫不犹豫地上前搀扶。这种善举,正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法院将案由调整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本身就是对这份善意的肯定。

虽然2万元的补偿金或许无法抚平家属的伤痛,也无法覆盖全部的实际支出,但这份判决的意义在于:法律在为善良撑腰。

它告诉每一个普通人——当你出于善意去帮助他人时,法律站在你这边。

它也提醒我们——见义勇为值得倡导,但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尤其是高龄老人,或许第一时间呼救、拨打120,是更稳妥的选择。

你怎么看这件事?2万元的补偿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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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红星新闻、羊城晚报、新黄河等多家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