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新疆乌鲁木齐,一对男女办婚宴后同居近一年未领证,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7.2万余元“彩礼”。女方辩称6万元是生活费且已花完,但转账凭证白纸黑字备注“彩礼” 。法院认定:共同生活时间短,未形成稳定家庭关系,这样判了!
整件事的缘起,要追溯到2019年5月。
兰某经熟人介绍结识李某,二人初次见面印象尚可,很快确定恋爱关系,日常频繁往来。
相处几年后,双方家长商议敲定婚事,约定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
2023年1月下旬,距离办酒只剩几天,兰某分7笔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每一笔转账备注都清晰标注“彩礼”,7笔钱款合计6万元。
转账区间集中在2023年1月27日至2月4日,全程处于婚礼筹备阶段,有完整银行流水留存。
岂料,婚礼顺利办完,二人正式搬到一处共同居住,却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都没有把领证这件事放在心上,邻里亲友都默认二人已是夫妻,日常柴米油盐全部共同承担,这段同居生活持续了近一年,二人没有生育子女。
朝夕相处的日子里,两人积压的矛盾持续发酵。
兰某心中始终介怀,李某此前有过一段婚姻,相处初期并未主动告知;同时他称李某平日里很少分担家务,家庭劳动基本由自己承担。
李某对此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她认为兰某明知自己过往婚史仍主动提亲,婚后却刻意拖延领证,是借着办婚礼的名义欺骗自己,双方争执次数越来越多,日常相处隔阂重重。
可谁也没想到,一年的同居生活会以单方面搬离收场。
2024年2月,一次激烈争吵过后,李某收拾好个人物品直接搬离共同居住的房屋,二人彻底断了往来,这段没有法律保障的同居关系宣告结束。
分开之后,兰某主动找李某协商钱款退还事宜。
他核算所有支出,除去6万元标注彩礼的转账,同居期间他还陆续拿出1.2万余元用于两人日常开销,合计7.2万余元,要求李某全额退还。
李某当场拒绝全部诉求,双方多次沟通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协商彻底无果。
兰某随即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通过诉讼途径追回钱款。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举证、抗辩完全对立。
李某当庭提出,6万元转账并非彩礼,只是两人同居期间的生活开支,钱款早已在日常衣食住行中消耗完毕,不存在返还的道理。
同时她再次强调,兰某全程知晓自己的婚史,拒不领证的过错在男方,不该由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兰某则拿出全部银行转账凭证,每一笔记录都写明彩礼,足以证明这笔钱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如今两人没有登记结婚,婚约目的落空,理应全额返还。
至于1.2万余元生活费,他也一并主张收回。
万幸的是,法院结合转账凭证、同居时长、双方矛盾根源,对两类钱款作出清晰区分,给出客观一审判决。
法官首先界定款项性质,6万元转账发生在婚礼筹备阶段,每笔备注均写明彩礼,给付初衷就是促成婚姻,完全符合彩礼法律定义。
李某主张属于生活费,没有任何证据支撑,法院不予采信。
1.2万余元是兰某自愿支出的日常开销,属于情侣间生活赠与,不计入彩礼范围,直接驳回返还诉求。
针对6万元彩礼,法院考虑双方共同生活近一年,钱款有部分用于同居日常消费,且感情破裂双方均存在过错,最终酌定按照60%比例返还。
一审判决李某返还兰某3.6万元彩礼。
判决下达后,李某不服,当即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自身无返还义务。
二审法院重新核查全部证据,核对同居时长、转账记录、双方当庭陈述,认定一审事实认定清晰、裁判尺度合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审落定后,在本地引发不少讨论。
一部分网友认为,男方掏6万彩礼只拿回3.6万,一年感情付诸东流,经济上吃亏。
也有网友表示,女方同居一年付出时间成本,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全额退还并不公平,按比例返还更贴合现实。
法律只认可结婚证作为婚姻生效凭证,举办酒席不构成合法婚姻;彩礼以成婚为前提,未登记理应返还,但法院会结合同居消耗、双方过错酌情调整比例,不会一刀切全额退还。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2026年0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