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视角:抚养义务不是“拍胸脯”就能解决的
很多人质疑:高龄生子,到底是谁的责任?法律给了答案。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 但父母的抚养能力,是有限度的。黄维平70多岁,田新菊卧床,两人的收入来源有限。他们的“妥妥当当”,不是靠信念,是靠钱、靠体力、靠时间。而这些东西,随着年龄增长,只会越来越少。
3️⃣ 如果父母无力抚养,谁来兜底?《民法典》第1075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黄维平说“不会让大女儿担心”——但法律早就规定好了:如果父母无力抚养,大女儿就是第一顺位的法定扶养人。这不是“拖累”,这是法律。不是她“愿不愿意”,是她“不得不”。
希望黄维平夫妇真的能“妥妥当当”把天赐养大。也希望每一个“天赐”的孩子,不用在6岁就学会喂妈妈喝奶。
